孫楊將30內上訴

孫楊將30內上訴


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張起淮律師依法接受游泳運動員孫楊的委託,就國際體育仲裁院(CAS)針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國際泳聯(FINA)一案(案號 CAS2019/A/6148)作出的仲裁裁決,發表律師聲明如下:

  一、2020年2月28日是黑暗的一天,它讓邪惡戰勝正義、強權取代公理的一幕展現於公眾眼前。

  這一天,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偏聽偏信,對規則和程序視而不見,對事實和證據置若罔聞,對謊言和假證悉數採信,基於謊言和偏見,作出了黑白顛倒的仲裁裁決。對於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作出的裁決結果,孫楊深感震驚,堅信自身清白,並將依照司法程序維權到底。對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程序性錯誤,孫楊將依照法律程序在30日內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二、本案因2018年9月4日賽外檢查引起。孫楊在客觀上並未實施干擾興奮劑檢測或者拒絕提供樣本的行為。事發當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興奮劑檢查官臨時告知所謂的血檢官(無資質、無授權、檢查時屬異地執業違規抽血)、尿檢官(無資質、無授權、未經培訓)參加檢查。孫楊自得知需對其進行賽外檢查起一直積極配合。但在檢查人員進入檢查室前,尿檢官便一直打開手機違規拍照攝像,嚴重侵犯了孫楊隱私權,直至孫楊制止。在此情況下,孫楊雖提出異議並在第一時間請示領導,但在等待領導決定的過程中,仍配合後續的抽血工作。領導在瞭解相關情況後,與檢查人員進行了充分溝通,核實檢查人員的授權、資質等問題,檢查人員同意不帶走血樣,同時提出了將血樣和外包裝分離的建議,各方當場簽字認可了前述事實。因檢查人員不具備有效授權,興奮劑檢查官臨時通知未經培訓、沒有資質的人員參與檢查,尿檢官違規拍照攝像等問題,最終檢查人員主動放棄此次檢查。

  值得注意的是,興奮劑檢查官曾於2017年因不具備有效資質被孫楊投訴,該投訴至今未決,本次檢查明顯屬於興奮劑檢查官假公濟私、公報私仇,尤其是,其在國際泳聯(FINA)聽證時及在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出庭作證過程中,始終在歪曲事實、自相矛盾、謊話連篇,甚至在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出庭作證時連其在國際泳聯(FINA)聽證時所作部分符合客觀事實的陳述也再次以謊言徹底否定。

  國際體育仲裁院(CAS)沒有對興奮劑檢查官提出質疑,全部採信其不實陳述,並將責任歸咎於孫楊,既不客觀,也不公正。對於檢查人員存在的違法違規、虛假陳述、提供假證等問題,孫楊將予以起訴,嚴肅追究。

  三、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是本案的當事人,同時也是《檢查和調查國際標準》的制定者與解釋者。即: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但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卻沒有在此情況下作出獨立判斷和公平公正裁決。對於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等機構在組織上、規則上、程序上存在的漏洞及其相關人員仲裁程序中歪曲事實、濫用權力等行為,孫楊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體育領域中,部分國際組織擁有強權,且獨斷、專橫,甚至扭曲了本應平等保護國際組織和運動員的規則,但國際社會對此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以致此類組織或者其授權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遵守程序規則,甚至帶有民族偏見、國家立場,嚴重違背體育精神,侵害了運動員的正當權益,阻礙了體育運動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對於這種行為,孫楊絕不容忍,且將堅持依法維權。這不但關乎孫楊的個人權益,也關乎所有運動員的正當權益,關乎奧林匹克精神的維繫和傳承。

  五、令人欣慰的是,長期以來,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浙江省體育局、中國游泳協會和中國國家游泳隊給予孫楊充分的信任和支持。尤其是,在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作出裁決後,中國游泳協會第一時間發聲,並對仲裁過程中存在的諸多違法行為進行了揭露,表示全力支持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呼籲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體育組織、興奮劑檢查代理機構改進和完善規則,嚴格執行規則,尊重運動員的合法權利,這些發聲和呼籲是對孫楊最大的鼓勵和支持。

  最後,孫楊衷心感謝祖國的培養,感謝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浙江省體育局、中國游泳協會、中國國家游泳隊等各級領導給予的關心和幫助,感謝國內外體育愛好者、媒體界朋友及廣大網友的信任和支持!儘管偏見和謊言猶如黑夜,可能會暫時矇蔽世人的眼睛,但不可能阻止黎明的到來,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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