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威電影算電影嗎?

漫威電影算電影嗎?

作者:拙棘

本號原創首發

就在前幾天,斯科塞斯宣稱,漫威電影不是電影。

這個論斷不同於“DV自制片不是電影”“國慶閱兵紀錄片不是電影”之類的說法,後面這些說法很好理解:DV自制片、國慶閱兵紀錄片不是典型的電影,就像QQ空間不是典型的博客,歌詞不是典型的文學創作形態,因此說它們是或不是電影都有一定的道理。

乍看之下,“漫威電影不是電影”這句話似乎犯了最基本的邏輯錯誤,因為“漫威電影”這個詞兒內在地意味著漫威電影是電影。不過我們對這類表述並不陌生,比如我們常說“他這種人哪裡還是人”。當斯科塞斯說漫威電影不是電影時,他自然知道,漫威電影算是一般意義上的電影,甚至是最典型的電影;他真正想說的是,這類電影算不上真正的電影。

有位愛發驚人之言的法學教授說過,每當有人說“真正的xx”時,他就是在論證上耍流氓。我們都知道一般所謂的電影是什麼,除此之外,還有什麼真正的電影嗎?所謂真正的電影,難道不就是“我喜歡的電影”的另一種說法嗎?

我們換個問法吧:假設“什麼是真正的電影”是一個有意義的問題,那麼,我們怎麼才能回答它呢?它肯定不是一個單純的經驗問題,我們無法觀察到什麼是真正的電影;它也不是一個詞典問題,我們都瞭解詞典對電影這個詞的界定,問題不會出在這;訴諸某些權威人士對電影的定義似乎也沒有真正回答問題,我們還是會進一步要求權威人士為自己的定義提供根據,事實上,斯科塞斯就是這樣一個權威人士。

我們對“真正的電影是什麼”缺乏共識,但我們共同擁有電影這樣一種藝術實踐形態,這足以使我們對“電影是什麼”獲得粗略的共識:我們都瞭解,電影與影院這樣一個空間,與視覺、聽覺有關。雖然我們在“電影到底是什麼”這一問題上分歧頗多,但我們都同意《教父》、《十二公民》、《指環王》是典範性的電影作品。

這些典範確立了我們對“電影是什麼”的最基本確信,事實上,對“電影是什麼”的爭論就是圍繞這些典範作品展開的。當我們追問“真正的電影是什麼”“電影到底是什麼”時,我們其實是在反思,這些典範帶給我們的獨特價值究竟是什麼。

要想知道什麼是籃球運動,我們必須好好看看喬丹、艾弗森是怎麼打球的;只看過某基姓小鮮肉打球的人絕對算不上是一個明白籃球是什麼的人。書法也是這樣,一個人只有見過最好的字帖,才算瞭解了書法是什麼。

可見,這些實踐傳統是由最好的而非最常見的作品定義的。當我們追問“什麼是真正的電影/籃球/書法”時,我們其實是在反思這些實踐形態具有何種目的,要實現哪些價值,如何才能更好地實現這些價值。

可能還是太晦澀了?我們再來舉一個例子吧。

很多人會說,金庸小說不算文學,因為真正的文學是高雅的,是要讓人看不懂的。這種說法馬上會遭到反駁,反駁者往往會對文學的真正目的提出不同的看法,比如文學就是讓人讀著愉快的,就是一種消遣,等等等等。具體的論據不重要,我們這裡只是舉例;關鍵在於,這類爭論很常見也很好理解,面對這類爭論,我們總是通過訴諸文學的真正目的,它的獨特價值來為自己的立場辯護的。

那麼,憑什麼說文學——舉例來說——就是要讓人讀著愉快的呢?這時人們往往會訴諸典範:你看,四大名著哪部不是讓人讀了就停不下來,哪部不是廣受人民群眾喜愛。

漫威電影是不是真正的電影?這取決於你認為電影的最佳形態是什麼,電影這一藝術門類肩負什麼樣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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