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陆川加强粮食生产,严禁农田撂荒

重要公告!陆川加强粮食生产,严禁农田撂荒

近日, 陆川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要求加强该县粮食生产和严禁农田撂荒。

公 告

为制止农田撂荒,提高耕地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我县粮食生产和严禁农田撂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农田撂荒,加大种粮力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农田。对弃耕撂荒1年以上、在告知原承包户后仍不开展耕种的,由镇、村干部按规定指导该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议,形成收回撂荒土地经营权的决定并公示三天后,优先安排给本村民小组组员代耕;如无本组组员愿意代耕,则由该村民小组另安排企业、合作社无偿代耕。代耕收入及该耕地上的国家相关补贴归代耕者所有。2020年在闲置、撂荒土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的,县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依法推进耕地流转

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单位或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平等、自愿、有偿进行流转。发包方如对土地无力耕种的,可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等方式流转;对外出创业弃耕的耕地,承包户须按照规定限期恢复耕种,或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流转土地经营权,杜绝耕地撂荒。

三、严格审批手续

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四、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

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规范补贴发放操作程序,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发放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成片改变用途的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得再发放补贴。

五、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环境。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来源:南国早报

声明:本文已注明转载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