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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新时期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开展,最高检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这一指导新时期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提出了新要求。为了积极顺应最高检工作要求,打通“内部督查”、“外部监督”这“任督二脉”,枣阳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活动新途径,努力开创新时期监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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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阳市检察院首次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该院检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在碰头会上,检务督察员向人民监督员详细汇报了2020年第一季度该院检务督察工作实绩,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全面通报。

随后,就如何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内部工作纪律等方面向人民监督员“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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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主动邀请我们人民监督员参与机关内部的监督工作、并就如何更好开展内部检务督查工作充分听取我们的意见建议,让我们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充分信任。”从事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人民监督员杨健在会后充分肯定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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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杜小丽为此次活动点赞,“检察机关将我们人民监督员当作了‘自己人’,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我们要为检察机关这样一种创新内部监督工作方式的做法竖起大拇指,我们也主动请缨,希望检察机关以后能更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双方共同携手,形成‘1+1>2’的监督合力!”


来源:枣阳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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