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空床费”是否受法律保护

丈夫常以工作忙为由夜不归宿,妻子对丈夫产生怀疑,为此双方约定如丈夫某晚12时至凌晨7时不回家居住,每个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此后由于丈夫常不回家居住,双方常发生纠纷,丈夫向妻子出具欠其“空床费”5000元欠条,后妻子以感情不合为由提起离婚之诉,请求离婚、分割财产和要求丈夫支付5000元空床费等。

法院除判决二人离婚并分割财产外,同时也对妻子提出“空床费”也判决予以支持,其理由是,该费用是二人在婚内约定,丈夫不尽陪伴义务,给予妻子补偿费用,完全出于双方自愿,无欺诈胁迫情形,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碍善良风俗,也符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的精神,也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宗旨相吻合,因此该协议应为有效的,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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