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婆婆帶小孩,婆婆有沒有那個責任呢?

創業者林哥


現實情況中,很多家長都是雙職工,選擇讓婆婆幫帶孩子也是一種普遍現象,做為一個和婆婆生活了近七年的二寶媽,我的看法如下。

首先,婆婆沒有撫養孫子孫女的義務。

從法律來說,我們自己承擔著養育孩子的責任和義務,是孩子的監護人和第一責任人。這也是法律所認定的,不可推脫的責任,這點毋庸置疑。

那婆婆有沒有責任呢?

婆婆只是幫忙,沒有義務帶孫子孫女,也沒有責任養育他們,幫帶孩子大多是自帶的責任感使然,或是心疼兒女。

其次,撫養孩子是我們身為父母的責任。

從血緣上說,我們生育了孩子,把他們帶到了這個世界上來,幼小沒有自理能力的孩子當然需要我們的撫養,直至他們成人。也就是誰生的誰負責。

孩子沒有選擇父母的自由,我們也沒有選擇孩子的自由,在這世上走一遭,成為家人,成為血緣至親是最深的羈絆,也是一種緣分。

無論是法律還是血緣,都決定了我們要肩負起撫養孩子的責任。

最後,如果你選擇了婆婆幫帶孩子,請相互體諒。

婆婆是幫我們,她可以選擇不幫,不用這麼勞累,操心,安心去過她悠閒的養老生活,可是她來了,擔起了本不屬於她的責任。

當然,和婆婆相處也會有矛盾,想沒矛盾最好自己帶孩子,如果自己帶不了需要婆婆幫忙,那就多體諒吧。

老人帶孩子,我們也要和孩子住一起。做為父母也不能做甩手掌櫃,要全程參與,婆婆只是幫忙,主角還是父母。

總而言之,婆婆沒有帶孩子的責任,如果有條件,最好自己帶孩子。沒條件婆婆帶就需要相互體諒,大家都是為了孩子好。

而無論誰帶孩子,我們都要深度參與,孩子要養在自己身邊,任何人都無法取代父母的陪伴。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大家探討。



微小確幸


有人認為帶孩子是婆婆應盡的責任,也有人認為帶孩子並不是婆婆應盡的責任,這是一個讓人很糾結的問題,也是如今社會熱議的一個話題。

一個小生命從懷孕到降生有很多艱辛,孩子平安落地的同時,便開始考慮誰來帶的問題。對於很多雙職工家庭來說,雖然有三個月的產假期,假期滿後孩子還在哺乳期,那麼由誰來接手帶和帶著放心成了大問題。年輕的媽媽首先想到了兩邊家中的老人,老人帶孩子相對而言比較有經驗,年輕媽媽將孩子交給老人帶既放心又安全。

例1:在媳婦懷孕期,退休後的王嫂應朋友相邀準備一同去旅遊,朋友問:“看這孫兒快生了呀,生下來你帶嗎?”婆婆毫無防備半開玩笑地說:“你瞧我這身體勝任不了的。”此話被媳婦給聽到了,一肚子不高興地想:你天天去跳廣場舞那麼帶勁!婆媳從此結下了心結。媳婦認為婆婆帶孫子是奶奶的義務應盡的責任,你親奶奶不帶,說明對我這個媳婦有成見!我自己不管怎麼說,工作和孩子無法平衡兼顧。希望你奶奶帶孩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省下僱保姆的費用,我也能夠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自己的工作和事業上。

例2:因為結婚後有了孩子,一方面考慮雙雙父母年紀大了,帶孩子是苦差事,不忍心讓他們辛苦,再說老人的觀念跟年輕人不一致,更擔心老人帶大的孩子沒有自己帶的孩子好,孩子跟自己生疏。所以壓根就沒想讓老人帶,於是辭職在家做起專職媽寶。

例3:和公公婆婆分開住,孩子生下來後,老人自願過去幫忙,即可以幫年輕人打理家務,又能照顧孫子,孫女。但是時間久了,婆媳之間多多少少會產生些許的矛盾,彼此鬧得不愉快。

在這裡我想說的是:年輕媽媽們儘可能自己帶最好,孩子慢慢長大越來越難管教,畢竟老人的思想和年輕人存在著差異,老人帶孩子的方式難免與年輕人有所不同,雖然老人與孩子有血緣關係,照顧自己的孫子更加上心,但是年輕的媽媽卻體驗不到帶孩子的艱辛,同時也錯過了孩子最佳成長教育和與孩子親近的機會。即使有了老人幫忙帶孩子,年輕的媽媽一樣也不能缺席,與老人統一教育思想,認識到教育孩子和扶養孩子是作為你年輕父母的責任和義務,不要把大部分教育孩子的責任轉移到家中老人身上。孩子的每一個成長環節都離不開父母,所以年輕父母應該自己親力親為承擔起養育的責任。婆婆只有血緣關係,而沒有教育和扶養的責任和義務。作為媳婦,無論你怎麼認為,都不要以道德綁架來說事,婆婆幫忙帶孩子要心存感激,婆婆不幫忙帶孩子也要表示理解。老人需要享受自己的晚年生活,而不是帶完自己的小孩,再來帶孫子。年老的他們應該享受生活,到處走走看看,不是受到孩子的約束,長期在家照顧小孩。作為婆婆儘可能的幫幫孩子們就幫幫他們,若力不從心之處好言說明,相信媳婦也會理解的。


念懿39622


法律上是沒有規定,婆婆一定要為你為兒子帶孩子的義務和責任的,即使婆婆願意為你帶,這是她對你一份情份而已。

根據國人的慣例,稱之為隔代親,十有八九的婆婆,願意帶孩子的佔多數。

但時代在進步,現在當婆婆的,年輕化啦?她們中70年代佔多數,特別是有退休金的,想開看穿。

忙了一輩子如今退休了,可以自由自在,到外面去遊山玩水,不願帶孩子位數不少。

年輕人你們該清楚,婆婆是沒有這個義務,你們也別埋怨,還是趁早自己想辦法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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