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报道市委书记落马的宣传部长,两个月后被抓!

不许报道市委书记落马的宣传部长,两个月后被抓!

樊甲生(右)、其妻盘丽艺(左)在法庭受审

2006年5月24日,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及妻儿被省纪委专案组带走“双规”后,郴州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指使市委宣传部下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即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联系、合作等。下发对象包括郴州市直单位、新闻机构及各县区机关。

樊甲生担任郴州市委宣传部长一年期间,每当本地一些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发生严重矿难事件后,樊甲生就利用宣传部长的权利要求在第一时间对消息进行封锁,然后获得矿山的干股或现金回报,樊甲生也由此被当地百姓称为“矿难新闻灭火队队长”。


两个多月后的当年月9日,52岁的樊甲生接到湖南省委开会通知,匆匆赶至长沙,下车后即被专案组控制。仅两天时间,樊甲生向省纪委供述的涉案金额即超过400万元。而后,跟李大伦案发后情形如出一辙。在樊被控制后,8月11日即星期五下午,樊的妻子、妻弟及儿子被省纪委悉数带走。次日下午,郴州市委大院的老干部注意到,两辆黑色小轿车再次驶进机关大院,办案人员当场从樊家搜出现金几十万元和数十条高档香烟等物品。

事后查明,这位“矿难新闻灭火队长”正是因向李大伦行贿受到牵连。

2007年 11月5日,樊甲生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判处有期徒刑19年。


翻看樊甲生的履历,有人称之为“坐直升机直线上升”。

在上世纪80年代初,他尚是资兴市兴宁镇光明村一个民兵营长,由于“关系”处理“恰当”,终被调入郴州地委办公室。1986年,被抽调到安仁县工作组,事后便被留任县委副书记,继而被提拔任常务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2002年,李大伦将其提拔进入郴州市委常委班子,协助一名工业副市长分管矿山。正是此期间,樊开始向李大伦等人大肆行贿。

分管矿山让樊甲生找到了一条生财“捷径”。郴州因其矿产丰富,有“煤炭之乡”、“有色金属之乡”、“非金属之乡”之美称。樊日后被查出的千万涉案款大多数由此而来。

樊甲生在安仁任县委书记时,市纪委便接到有关其贪污受贿举报,这是一名"政治前途黯淡"的官员。但这丝毫不影响其"迅猛"升迁。在2005年5月,樊甲生的政治生涯达到顶峰,受李大伦赏识,被任命为郴州市委宣传部部长。


樊甲生忏悔如下: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在党和人民的教育培养之下,从一个农村青年到担任村级领导、乡级领导、县级领导,一步步成长为市级领导。我万万没有想到,今天我会站在被告人席上,在庄严的国徽面前,接受法律对我的审判,成为一名罪人。我痛心疾首,然而现实毕竟是现实,经过长时间的痛定思痛,我对自己的一生有了较清醒的认识。在此,我将这些坦露,请接受我的忏悔,接受我心灵的洗刷,接受我灵魂的拷问。  身为一名市级领导,我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解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问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诱惑面前,成了金钱的俘虏。我在县级领导岗位上工作十多年,那个时候勤奋工作,扎实为民办实事,严于律己,自认为算得上一名清官。但是到郴州市工作后就变了,变成了金钱的俘虏。  

我在郴州市工作这些年,想自己的事多了,想群众的事少了;为自己谋利多了,为群众谋利少了。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约束,放松了纪律约束,放松了党性锻炼。思想一放松,金钱意识就乘虚而入,并诱惑我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必定要被人民抛弃,必定要被历史抛弃,这就是我的教训。

  我在县里任职时,我和妻子盘丽艺都能保持廉洁,做到不收礼品,不收礼金。刚到郴州市任职时,我还是坚持自己在县里确立的信念,保持廉洁。但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我发现这样做自己的生活圈子越来越小。于是,我渐渐地不再坚持心中的信念,不再坚持党性,在逢年过节开始采取“复送”的方式接受,你送我一点礼品,我送你一点礼品。对于礼金,我也从拒收发展成接受,收受的礼金数额也越来越大;对熟人朋友有求的事,我由不打招呼发展到打招呼;对上级领导,我也从不送礼品、礼金,发展到送礼品、送礼金,而且送的钱也是由少到多。就这样,我渐渐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从县委书记的岗位调到郴州市,开始任市长助理、市政府助理巡视员,并被安排到国家机关挂职锻炼。那一段时间,找我帮忙的人有一些,但不太多。2003年我任郴州市委常委,进入市委班子后,找我的人逐渐多了,请我帮忙的人也随之增加。我为他们的事向有关部门打过招呼,逢年过节他们就来感谢我。开始我还是拒绝接受,但有些人三番五次地来,我也就接受了。  现在想来,如果没有党和人民给我的权力,我能为找我的人帮什么忙?我打招呼谁会听?也正是因为我打招呼起了作用,人家才会逢年过节来感谢我,这是权力在发生作用。党和人民给了我权力,但我没有掌握好,成了我权钱交易的工具,成为我滋生腐败、走向犯罪的条件,这是一个万分惨痛的教训。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只能为党服务,为人民谋利益,不能够为自己谋私利。如果私欲膨胀,用党和人民给的权力搞权钱交易,为自己谋私利,党和人民是不会容忍的,法律也是不允许的。最终,我成了权钱交易的牺牲品。

  我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党纪,违犯了国法,可是一段时间内我还心存侥幸。而无情的事实告诉我,公正的法律告诉我: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只要你做了违法的事,就会有证据,是逃不掉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你官居何职,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我认识到一个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必须带头守法,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法治社会里,没有特殊的公民,更没有特殊的工作。我犯了严重的错误,深知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我的亲人,我一定认真汲取教训,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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