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学习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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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参保

1、什么是工伤保险?(A)

A、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B、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自愿参加的一项保险制度

C、是一种商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A)

A、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B、职工缴费

C、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工伤认定

3、职工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应在(B)天日内申报工伤。

A、15 B、30 C、60

4、职工发生工伤以后,个人在(C)内可以申报工伤。

A、三个月 B、半年 C、一年

5、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C)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为视同工伤。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6、职工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应该向(B)申报工伤。

A、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B、工伤保险行政部门

C、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7、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A)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A、一次性书面告知

B、口头告知

C、多次电话告知

8、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A)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A、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B、不管是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

9、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C)承担举证责任。

A、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B、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C、用人单位

10、(多选)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ABC)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11、(多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的资料有(ABC)。

A、工伤认定申请表

B、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2、(多选)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ABC)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能力鉴定

13、职工认定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C)

A、只要发生工伤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B、一发生工伤就应当立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C、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A)级,最轻的为级。

A、一;十

B、一;八

C、十;一

15、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可以由( A )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A、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B、用人单位

C、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

16、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C)负责。

A、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

B、社保经办部门

C、所在单位

17、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C)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A、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

B、出具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

C、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

18、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C)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A、30 B、45 C、60

19、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A)

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B、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可以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申请

20、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在(B)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21、(A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A、省、自治区、直辖市

B、设区市

22、(多选)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ABC)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A、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B、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C、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待遇

2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B)支付。

A、所在单位

B、工伤保险基金

C、 工会组织

2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C)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继续享受 B、部分享受 C、停发

2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A)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个月。

A、12;12

B、12;10

C、12;6

26、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B)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A、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B、用人单位

C、工伤保险基金

27、(判断)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8、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A),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A、不变

B、增加

C、减少

29、(判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0、(多选)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ABC)。

A、丧葬补助金

B、供养亲属抚恤金

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预防

31、在火灾的紧急处理时,如在火焰中,头部最好用(B)包住,露出眼便于逃生。

A、化纤布 B、湿棉被 C、湿棉被或化纤布

32、(B)是适用于小血管和毛细血管的止血。先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毛巾敷在伤口上,再垫上棉花,然后用绷带紧紧包扎,以达到止血的目的。若伤肢有骨折,还要另加夹板固定。

A、压迫止血法 B、加压包扎止血法 C、加垫屈肢止血法

33、轻度烧伤尤其是不严重的肢体烧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或将患肢浸泡在冷水中(B)分钟,如不方便浸泡,可用湿毛巾或布单盖在患部,然后浇冷水、以使伤口尽快冷却降温,减轻损伤。

A、5—10 B、5—15 C、10—20

34、漏电保护器既能保护人身安全,还能对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状况起到监督作用。(√)

35、(多选)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各种易燃、可燃液体火灾和易燃、可燃气体火灾,以及电气设备火灾。(

36、噪声污染主要有(ABCD)

A、工业噪声 B、交通噪声 C、施工噪声 D、生活噪声

37、(多选)下列关于触电时急救做法描述正确的是(ABCD)。

A、如患者仍在漏电的机器上时,赶快用干燥的绝缘棉衣、棉被等将病人推拉开。

B、未切断电源之前,抢救者切忌用自己的手去拉触电者。

C、确认心跳停止时,在用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后,才可使用强心剂。

D、尽快切断电源。立即拉下总闸门或关闭电源开关,拔掉插头,使触电者很快脫离电源。急救者可用绝缘物(干燥竹杆、扁担、木棍、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皮制品)挑开接触病人的电源,使病人迅速脱离电源。

38、(多选)人身上着火时怎么办?(ABCD)

A、当身上套着几件衣服时,火一下是烧不到皮肤的。应将着火的外衣迅速脱下来。

B、身上如果穿的是单衣,应迅速趴在地上;背后衣服着火时,应躺在地上;衣服前后都着火时,则应在地上来回滚动,利用身体隔绝空气,覆盖火焰,窒息灭火。但在地上滚动的速度不能快,否则火不容易压灭。

C、在室内,使用被褥、毯子或麻袋等物灭火,效果既好又及时,只要打开后遮盖在身上,然后迅速趴在地上,火焰便会立刻熄灭;如果旁边正好有水,也可用水浇。

D、在野外,如果附近有河流、池塘,可迅速跳入浅水目中;但若人体已被烧伤,而且创面皮肤已烧破时,不宜跳入水中,更不能用灭火器直接往人体上喷射,因为这样做很容易使烧伤的创面感染细菌。

39、(多选)建筑工地安全“三宝”是指(ABC),是建筑业职工保护人身安全的必备劳动防护用品。

A、安全帽

B、安全带

C、安全网

40、(多选)以下哪些属于灭火的基本方法(ABCD)。

A、冷却法 B、窒息法 C、隔离法 D、抑制法

建筑业参保

41、按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A)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A、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

B、工资总额

C、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4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A)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A、以建设项目为单位

B、用人单位

C、按用人数量比例

43、按项目参保的,建设项目结束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待遇由(C)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或实行社会化发放。

A、所在单位

B、工会组织

C、工伤保险基金

44、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在(B)小时之内向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报告,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应及时出现场调查。

A、12

B、24

C、36

45、按项目参保的,因(A)增加追加合同总造价的,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

A、工程量

B、工资

C、雇佣人数

微信平台

46、想了解自己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可以通过以下哪种方式进行微信查询?(B)

A、关注“河北人社”微信公众号

B、 关注“河北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C、关注“河北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

47、如果您想要了解工伤认定业务经办流程,可以通过“河北工伤保险”微信号的哪个栏目查询?(A)

A、办事指南

B、政策查询

C、工作动态

48、 在“河北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查询工伤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工伤认定进度、劳动能力鉴定进度时,需要输入(C)内容。

A、用人单位名称

B、姓名

C、身份证号

49、想要查看工伤维权的相关案例,可以通过“河北工伤保险”微信号的哪(A)栏目查看。

A、典型案例

B、工伤要闻

C、办事指南

50、 “河北工伤保险”微信号的便民查询栏目可以实现哪些信息的查询?(ABC)

A、个人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B、个人工伤认定进度

C、个人劳动能力鉴定进度

案例分析

以下内容仅供学习,不在本次竞赛出题范围内。

1、台风“山竹”来袭,外出与刮倒的大树碰撞摔伤,是否算工伤?

案情简介:

梁某是某外卖公司送餐员,台风过后,梁某在去往客户家送外卖途中,骑车不慎撞到路边被台风刮倒的大树上,造成身体多处摔伤。事后,梁某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

公司认为,台风来袭,公司不鼓励员工外出送外卖。梁某在台风过后未经公司允许外出送外卖,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公司虽不鼓励送外卖,但台风期间未关闭外卖平台,梁某送外卖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梁某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2、交班职工被接班职工打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

王某打手机通知孙某(此时孙某正在酗酒)来接班。孙某不满王某叫自己值班,于是,气势汹汹来到单位,强行拉扯正在值班岗位的王某理论,并恼羞成怒打了王某,致王某左手食指骨折。

请问王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答:

能够认定为工伤。

王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打手机叫孙某接班并无过错。王某为了维护工作正常秩序而受到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工作结束后清理操作台受伤,算工伤吗?

案情简介:

李某是一家机械公司的职工。每次下班时,清理操作台是职工的职责。某日下班后,同事王某以次日赶工期为由,将李某重新叫回公司清理操作台。不料,李某在清理过程中,右手一根手指被卡入正在运作的机械,造成手指骨折。李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但公司认为李某所受伤害不构成工伤,拒绝为其申报工伤。于是,李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分析:

机械公司认为,李某受伤时间非工作时间,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李某是在工作结束后清理操作台受伤,属于工作时间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此,李某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为工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机械公司最终接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4、拒绝不合理要求被打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

路某是某供电公司农电工,主要负责其所居住村农电管理工作。进入夏季,为保证用电高峰供电稳定,一日,路某接受公司领导安排,将全村电网停电后进行全面检修,检修结束后方可统一恢复供电。在检修过程中,一村民要求路某提前恢复供电。遭到路某拒绝后,该村民一时情绪激动,将路某打伤。请问路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答:

能够认定为工伤。路某作为负责该村的农电工,在接受公司任务后开展停电检修工作,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在全面检修尚未结束时,路某拒绝为该村民提前恢复供电也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路某因履行工作职责,使该村民不合理的 “提前恢复供电”目的没有达到,该村民出于报复而对路某实施了暴力人身伤害。

因此,路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未参保公司恶意注销,员工工伤待遇谁来赔?

案情简介:

劳动者刘某不久前在所在包装厂工作期间,被打包机割断手掌。由于包装厂并没有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于是刘某就找工厂要求赔偿。谁知道,工厂老板为了逃避责任,竟然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刘某想知道,他应当向谁主张工伤待遇?

分析:

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由于该企业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根据法律规定,该职工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应获得的相关待遇均由该企业承担。该企业老板为了逃避责任,企图通过注销不予赔偿,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也是徒劳的。因为根据法律,企业在注销时,应当结清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职工的各项相关待遇。因此,刘某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企业的出资人承担责任。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 被责令关闭、 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6、公司破产 ,工伤待遇会“泡汤” 吗?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一名员工几年前发生工伤并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一直在家休养并由公司支付伤残津贴。

今年以来,该公司生产陷入严重困难,已经资不抵债并申请破产。

该员工家属来到公司要求给个说法:公司破产后,该工伤员工的后续待遇,由谁来承担?

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处理?

解答:

一般而言,企业破产后该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也就同步终止。无论员工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抑或属于工伤员工、“三期”女工等特殊员工,都因为企业破产这一特定法律事实,劳动合同全部终止。但是,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的,除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外,首先就应当在企业财产中保障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用等。

因此,该工伤员工的工伤待遇应当在破产清算期间作出相应的安排(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工伤待遇做出相应约定)。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该破产企业仅以自身财产为限清偿工伤员工的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7、下班回家在小区乘电梯时扭伤脚,算工伤吗?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一名员工下班回家,在进入所在小区居民楼等待电梯时,不小心脚下踩虚,把脚扭伤了。

该员工认为,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公司想知道,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工伤的标准来看,该员工的情况不属于工伤。理由如下:

1、该员工发生伤害的地点并非在工作场所或单位指派工作范围内,而是在其所居住的小区内。

2、该员工受伤的时间不是工作时间,而是其下班回家期间。

3、该员工受伤的原因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而是自己不慎扭伤的。

所以,该员工的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是法定的,不能任意扩大。企业和员工不应当认为只要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伤害都属于工伤。即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需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事故中并不负主要责任的证明材料,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非指定工作岗位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

穆某2016年3月份应聘到某纸箱包装公司上班。2016年7月8日,穆某在车间操作插格机时,右手受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

公司认为,穆某入厂时,公司专门培训穆某,让其从事全自动粘箱机操作。插格机有专门人员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操作。穆某在工作期间没有服从公司安排,自行去做插格工作,因此穆某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穆某在工作场所受伤而被认定为工伤的性质不会因岗位的变动而变动。 穆某受伤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的规定, 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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