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2月5日新化網受權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 中第(二十一)中提及:“調處化解鄉村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暢通農民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及時妥善處理農民群眾合理訴求。持續整治侵害農民利益行為,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徵地拆遷、農民工工資、環境汙染等方面矛盾。推行領導幹部特別是市縣領導幹部定期下基層接訪制度,積極化解信訪積案。組織開展“一村一法律顧問”等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對直接關係農民切身利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重大決策事項,要先進行風險評估”。這其中的“一村一法律顧問”法律服務,該法律服務之前在已有實踐,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及系對村級法律服務的重視,律師作為法律服務中的一員對於該服務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