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144万元,济宁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一倍

近日,山东省下发《关于做好发放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济宁市及时落实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政策,对全市3月份领取失业金人员按新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市本级、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由102.76元提高到205.52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由92.07元提高到184.14元。这一政策将为全市7093名失业职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144万元,更大力度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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