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印發《深圳市住房發展2020年度實施計劃》的通知。
計劃顯示,2020 年商品住房計劃安排用地 125 公頃、建築面積約 563 萬平方米,計劃供地擬建設 6.3 萬套。
安居項目方面,2020 年,計劃安排供應公共住房用地168.2 公頃;計劃建設籌集安居工程項目 8.1 萬套;計劃基本建成(含竣工) 安居工程項目約 2.28 萬套;計劃供應安居工程項目 4 萬套
計劃原文:
一、十三五期間供地情況
(2016-2019 年底),商品住房用地累計供應 510.7 公頃, 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的 90%;公共住房用地累計供應 281.3 公頃,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的 120%,土地供應進度總體較好。
“十三五”規劃期內商品住房建設目標完成情況
2016-2019 年底,累計供地擬建設商品住房 26.27 萬套, 完成“十三五”規劃指標 75%,其中新供用地建設 3.81 萬套、 城市更新建設 13.15 萬套、土地整備利益統籌建設 9.31 萬套。
安居工程建設籌集目標完成情況
2016-2019 年底,全市安居工程建設籌集共計 35.34 萬 套,已完成“十三五”規劃任務的 88%,安居工程供應 16.98 萬套/間。同期,全市面向低保、低保邊緣家庭及低收入家 庭累計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0.53 億元,發放人才安居補貼共 3 計 23.73 億元。
二、2020年商品房供應計劃
(一)2020 年商品住房總體目標
2020 年商品住房計劃安排用地 125 公頃、建築面積約 563 萬平方米,計劃供地擬建設 6.3 萬套。
(二)商品住房用地安排目標
本年度計劃安排商品住房用地供應 125 公頃,包括新供 應用地 50 公頃,更新整備用地 75 公頃。
(三)商品住房供地擬建設目標
本年度計劃供地擬建設商品住房6.3萬套、建築面積563 萬平方米。其中新供應用地擬建設 2.5 萬套、建築面積約 225 萬平方米;更新整備用地擬建設 3.8 萬套、建築面積約 338 萬平方米。
措施與保障:
(一)堅持落實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繼續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
《先行示範區意見》指出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打造民生幸福標杆;在房地產市場保持穩 定運行的前提下,各項調控政策仍將以穩為主,同時也將更 加強調因城施策、理性施策和結構優化,繼續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完善長效機制建設,完善租購併舉的房地產市場制 9 度,綜合採取土地、金融、稅收、立法、投資等經濟、法律手段落實長效機制。
(二)加大加快新供居住用地出讓,上半年實現年度目標50%
深圳人口基數大、密度高、增長快,住房需求持續增長。為緩解長期緊張的供求關係,2020 年仍需進一步加大加快新 供居住用地出讓,並在上半年實現年度目標 50%的居住用地 出讓,力爭實現年內供應、年內開工,加快達到預售入市條 件,以有效及時增加商品住房的供應,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 健康發展。
(三)完善用地供應政策,加大居住用地供應力度
我市居住用地佔建設用地的 22.6%,遠低於國家《城市 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中 25%-40% 的下限標準,難以滿足人口快速增長條件下的住房需求增長 和 品 質 提 升 要 求 。結 合 《 深 圳 市 國 土 空 間 總 體 規 劃 (2020-2035 年)》和“十四五”住房發展規劃研究,建議通過新供應居住用地、工業用地功能調整等多種渠道,實現居住用地佔全市建設用地比例逐步提高至 25%。
同時,加快 推進《深圳市落實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應的暫行規 定》等配套文件的出臺與實施,逐步完善用地供應政策,擴 大居住用地供應渠道,加大居住用地新供力度。
(四)加快推進租賃信息化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為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2020 年需進一步落實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工作部署,加快構建住房租金評估與指導價格體系,建立指導價格發佈制 度,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建立住房租賃市場價格指數系統,實現對住房租賃價格的監測;優化完善租賃平臺功能, 打通租賃全流程,構建租賃生態圈;推廣房屋標準地址庫和 房屋編碼,夯實全市租賃房屋信息與租賃平臺互聯互通,推進市場化主體信息系統對接,實現房源全覆蓋目標;建立中 央獎補項目管理系統,實現對獎補項目建設、資金撥付、運營管理等環節的全流程動態監管。
三、2020年安居房供應計劃
(一)安居工程總體目標
2020 年,計劃安排供應公共住房用地 168.2 公頃;計劃建設籌集安居工程項目 8.1 萬套;計劃基本建成(含竣工) 安居工程項目約 2.28 萬套;計劃供應安居工程項目 4 萬套。
(二)用地安排目標
2020 年,計劃安排供應公共住房用地 168.2 公頃,其中 新供應用地 79.2 公頃,更新整備用地 12 公頃,棚戶區改造 用地 46 公頃,其它(含工改保)用地 31 公頃。
(三)建設籌集目標
2020 年計劃建設籌集安居工程 8.1 萬套。各單位落實到項目約 65123 套,待籌集項目 15877 套,其中福田區待籌集3763 套,羅湖區待籌集 1474 套,南山區待籌集 2719 套,龍崗區待籌集 6988 套,坪山區待籌集 933 套。
按責任單位劃分,福田區計劃建設籌集 1.09 萬套,羅湖區 0.59 萬套,南山區(含前海)0.69 萬套,鹽田區 0.35 萬套,寶安區 0.87 萬套,龍崗區 1.74 萬套(含 2019 年結轉 3757 套),龍華區 0.70 萬套,坪山區 0.47 萬套,光明區 0.37 萬套,大鵬新區 0.20 萬套,深汕特別合作區 1.03 萬套。
(四)基本建成(含竣工)目標
2020 年計劃基本建成(含竣工)安居工程項目 2.28 萬 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約 1.21 萬套,安居型商品房 0.22 萬套,人才住房 0.47 萬套,產業配套宿舍 0.22 萬套,其他 (拆遷安置房)0.16 萬套。
按責任單位分,市保障署 0.86 萬套,福田區 0.49 萬套, 羅湖區 0.07 萬套,南山區(含前海)0.13 萬套,鹽田區 0.05 萬套,寶安區 0.04 萬套,龍崗區 0.25 萬套,龍華區 0.10 萬套,坪山區 0.07 萬套,光明區 0.11 萬套,大鵬新區 0.06 萬套,深汕特別合作區 0.06 萬套。
(五)供應目標
2020 年計劃供應安居工程 4 萬套。按責任單位分,市住房保障署 0.84 萬套,福田區 0.47 萬套,羅湖區 0.26 萬套,南山區(含前海)0.49 萬套,鹽 田區 0.03 萬套,寶安區 0.53 萬套,龍崗區 0.51 萬套,龍 華區 0.33 萬套,坪山區 0.23 萬套,光明區 0.15 萬套,大鵬新區 0.07 萬套,深汕特別合作區 0.10 萬套,合計 4 萬套。
(六)資金與投資計劃
1、貨幣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低保及低保邊緣住房困難家庭,按規定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繼續實現應保盡保。2020 年計劃發放補貼戶數合計 632 戶,其中:面向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發放戶數 611 戶,面向低收入家庭發放戶數 21 戶。
2、 建設投資計劃
全市安居工程建設及回購資金需求約 281.6 億元,其中:市財政約 26.32 億元;區財政約 58.68 億元(注:市區財政投資的部分項目資金在年中調整政府投資計劃時調整);安居集團投資約 90.65 億元;社會投資約 105.95 億元。
措施與保障
(一)加快出臺配套文件,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全面貫徹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意見》精神,儘快出臺《深 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三個規章,落實完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相關頂層制度建設。
(二)加大居住用地供應力度,持續開展大規模公共住房建設行動
從提高開發強度、調整功能、挖掘增量、地鐵上蓋等途 徑,加大居住用地供應力度;借鑑香港、東京等 TOD 模式國際經驗,提高深圳軌道交通沿線土地開發強度;加大土地整備工作力度,提前開展公共住房項目用地的土地整備工作, 2020 年下半年持續開展大規模公共住房建設行動。
(三)完善主要渠道實施細則,盤活存量
積極推動出臺《深圳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住房用地供應的暫行規定》,進一步盤活存量用地;在“1+10”的棚戶區改造政策體系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各責任單位可以按照《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籌集管理辦法(試 行)》的相關規定,通過規模化租賃、購買等方式籌集滿足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質安全條件的社會存量房源作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四)探索城際合作,TOD 模式建設大型安居社區
在深汕特別合作區的經驗基礎上,服務並對接粵港澳大灣區戰略、《先行示範區意見》要求,沿區域性高鐵、城際鐵路、軌道周邊,探索在東莞、惠州臨深片區發展 TOD 大型安居社區,實現打造具有職住平衡、產城融合、交通便利、 配套完善等特點的人才特色小鎮,推動深莞惠莞等城際間互惠共贏、協同發展。
(五)落實“三個規章”房源調劑要求,緩解區域供需不平衡矛盾
除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房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區以外, 其他區每年度應當劃出不低於20%的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由市主管部門統籌調劑。市統籌協調各區在公共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方面建立區際合作機制。各區可以通過提供建設資金或者建設用地進行合作開發建設,所建的房源按比例分成。
(六)建設籌集總量與住房類型雙考核,不斷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為高質量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意見》中各類住房供應結構目標,市住房和建設局對各責任單位建設籌集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比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市政府績效考核依據。
探索研究建立住房制度評估機制,根據人口、住房供需等情況及時開展評估,按照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比例目標及實際需求,及時調整優化三類住房結構。
(七)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公共租賃住房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 55 號)國家相關政策,公共租賃住房堅持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八)公共配套基礎設施“三同步”,全面提升住房品質和物業服務水平
堅持新建住房與市政公用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各區政府切實履行配套設施建設的屬地責任。堅持高水平建設,全面推廣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技術、BIM 技術,探索智慧社區,實現公共住房的綠色低碳智能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