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不少網友發現
小區裡劃了很多寫著
“消防通道 禁止佔用”字樣的黃色框子
不少網友提問
這個劃了是做什麼用的?
要是佔用了會怎麼樣呢?
注意注意!“黃框”將覆蓋所有小區!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火災面前時間就是生命。然而在我們的生活中,消防車通道遭遇“攔路虎”的情況屢見不鮮、屢禁不止,妨礙消防車通行、延誤滅火救援時機的情況時有發生。
為有效杜絕違規佔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消防車通道管理,堅決治理消防車通道佔用、堵塞、封閉以及高層住宅室內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突出問題,從今年1月起,樂餘鎮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堅行動,全面消除安全隱患,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迅速部署,全面排查
樂餘鎮高度重視,召開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堅行動部署會,明確部門職責及整治要求,確保行動成效。
前期,各相關單位及小區物業均進行了自查自改。近日,鎮消防辦聯合“331”專班、城管中隊、派出所、物業公司、網格員等,共同對轄區住宅小區、企業、社會單位的佔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道違停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車輛、攤位當場進行了清理,有效緩解了消防車通道被佔用的問題。
累計檢查住宅小區14個,檢查社會單位17家,清除障礙物31處。嚴格管理,規範劃線
“畫好了禁止佔用消防車道的標記,業主就不會亂停車了,萬一發生火災,消防車也能及時趕到,我們也住得更安心了。”家住斯坦福小區的張阿姨說。近日,樂餘鎮消防辦和“331”專班對轄區斯坦福小區完成了消防通道標誌的劃線及警示標牌的設置。
樂餘鎮消防辦結合實際,制定劃線方案,聯合社區辦、教管辦、相關社區、物業及重點單位,在主要道路及重點場所等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路面及兩側劃設醒目標誌標線,設置警示標識標牌。截至目前,已完成3個居民小區、2個廣場、5個學校等重點單位82處標誌標線的劃設。
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現在集中攻堅期間,整治了一批違停行為,接下來我們物業要繼續加強日常巡查,對發現的違法佔據消防車通道的車輛,第一時間聯繫車主進行移車。如果車主不配合的話,我們也會馬上聯繫派出所,請他們來處理,堅決保證‘生命通道’的暢通。”樂餘鎮今日物業相關負責人說道。
自攻堅行動開展以來,樂餘鎮印製《關於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的通告》,並發動村、社區和物業,在本轄區單位和居民住宅區進行宣傳及張貼,同時利用各平臺進行廣泛宣傳。累計張貼《通告》600張,宣傳人次達1200餘人次。
接下來,樂餘鎮還將持續開展專項檢查
對違法佔用消防通道的車輛進行“曝光”
對拒不整改的
將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著力提升消防車通道管理水平
確保“生命通道”的暢通
任性停在黃框內?罰!
凡是地面上劃的消防通道標誌
都是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的
同時
在消防車通道路側緣石立面和頂面所劃的黃色禁止停車標線內
也是不可以停放任何車輛的
根據相關條例
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
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對單位責令改正
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的
依法給予拘留處罰
對拒不改正、給予行政處罰
或者多次違法停車
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
依法納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
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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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希望各位港城市民都能遵守
絕不給生命通道“添堵”!
如果發現消防通道被堵塞
市民也可及時撥打96119或12345進行舉報
來源:張家港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