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後潛逃外地“漂白”身份16年 連江一男子被公訴

連江男子陳某某16年前與同夥一起,劫得財物3萬餘元,去年底被人臉識別系統“發現”,落入法網。日前,連江縣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對陳某某提起公訴。


搶劫後潛逃外地“漂白”身份16年 連江一男子被公訴


2003年6月至8月,陳某某夥同李某某、孫某甲、孫某乙、陳某甲、陳某乙(已判刑)、陳某丙、楊某某、朱某某(另案處理)等8人,經過預謀,多次乘小船持鍍鋅管等兇器登上停泊在連江琯頭鎮水域的運輸船。陳某某等人以運輸船弄破他們的漁網為藉口,強行將船上所有船員控制在餐廳,之後搶走現金、手機等財物3萬餘元。

案發後,陳某某兩次變更身份證信息潛逃至成都務工,並化名為“鄧某某”,之後結婚生子。2019年12月,成都市公安局民警通過人臉識別系統發現“鄧某某”,最終將其抓獲。

檢察官說法:刑法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方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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