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屈楚蕭前女友黎梵微博報料:屈在戀愛期間要求女方籤主僕協議,用數據線在女方背上抽打出“X”型的愛的印記。這一系列不尊重女性的行為,是什麼心理導致?
以上這些行為,有可能是施虐狂所致。
1886 年德奧精神病學家埃賓著的《性心理疾病》一書中,首次提及施虐( sadism) 與受虐( masochism) 這兩個術語。
施虐狂指通過在性愛對象施加虐待,造成痛楚或屈辱以獲得性欲滿足的性變態 。
施虐的程度可以從輕到重,主要是言語的凌辱和身體痛覺的誘發。咬、抓、掐、捏、捆、擰、抽、踢等為一類,各種皮鞭或木板拍為另一類,還有針刺刀割、蠟燭滴或火燒(灸)等不同類型。
需要指出的是,施虐狂與性虐待和強姦不同。
知情同意下雙方當事人自願為情慾而進行的性施虐才稱為施虐狂。一般情況下多發生於男女朋友和夫妻之間,不會對陌生人進行侵犯。多數施虐狂者對於拒絕受虐的性交對象能夠適當控制他們的施虐行為,所以常不被發現。
性虐待是不經對方知情同意,單向的侵犯行為。
施虐狂可導致強姦犯罪 ,但並不是每個強姦犯都有施虐狂。
為什麼會出現施虐狂?
精神分析學派的弗洛伊德在1923年出版的《自我與本我》一書中指出:施虐狂是把死亡本能向體外轉化 ,以他人為目標強化死亡本能的一類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疼痛應該是施虐狂行為的核心要素。
但是近年來諸多研究發現權力關係才是施虐狂行為的核心要素,而疼痛只是構建、維持和強化這種權力關係的一種工具。
對於施虐狂來說 , 動機與其說是別人的痛楚 , 不如說是全面地控制對方,變成關係中絕對優勢者 , 隨心所欲地控制對方。
受虐者通過一系列臣服於施虐者的象徵性行為( 如充當統治者的“小狗”) ,將自我決定權交予施虐者手上以滿足自我被客體統治、羞辱或懲罰的慾望,從中獲得性愉悅。而施虐者則通過一系列對被施虐者的象徵性統治行為( 如充當屈從者的“主人”) ,來滿足自我對客體統治、羞辱或懲罰的慾望,從中獲得性愉悅。
這種身份帶來的權力,大部分情況下僅僅是實踐雙方為了獲得性愉悅而“設計”出來的虛擬權力。為了獲得更加強烈的性喚醒和更加深刻的性愉悅,施虐者可能同時要求角色扮演,儘可能模擬出現實權力以提高場景的真實感。
在黎梵公佈的微信語音裡,就有屈楚蕭對黎梵說到:“狗狗乖。”
此外,在屈楚蕭被記者採訪提問,希望粉絲稱他什麼時?屈楚蕭大言不慚的直面媒體,表情羞澀又立刻笑得燦爛,回應了三個字:叫爸爸。
這些充滿特殊含義的稱呼,實際上就是一種想象的統治感。
心理—-社會學派認為,施虐者可能在生活中遭受到挫折和欺凌, 或遭受過異性的拒絕和侮辱 ,因而形成報復和反抗心理。施虐行為也有可能出自自卑感的補償作用, 即由於自己存在某些缺陷或家庭不完滿, 借對異性採取暴行,以發洩其性慾,並表現自己男性優越感。
值得注意的是:
一些社會學家們則提出施虐者的權力是由受虐者賦予的。因為一旦受虐者退出SM場景或者在場景中不再臣服於施虐者,則施虐者的權力將不復存在。
法國哲學家福柯認為SM行為中的權力關係實際上是一個雙向的連續性動態交互過程。權力關係隨著雙方性愉悅程度的不斷變化而變化,其權力中心也隨之向某一方偏移。
如果夫妻一人是施虐狂,而對方不是受虐狂,會難以容忍和接受這樣的行為。
這種情況下容易導致夫妻關係緊張,甚至離婚。
此外,施虐狂有時操作不當,還可能造成傷殘或死亡。
鑑於以上有可能存在不良後果,大家可以按照下面指標自查。
性施虐和受虐症的診斷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一種性活動偏愛,至少存在下列一項:
①疼痛;②侮辱;③ 捆綁,可為受虐 狂或施虐狂,或兩者都是。
第二,施虐-受虐行為是極為重要的性刺激來源或為滿足性慾所必需。
第三,這種行為至少已持續6個月。
如果行為符合以上條件,同時感覺到影響自己的生活,請尋找專業的心理諮詢師加以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