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關於知識產權那些事兒,你應該瞭解

世界知識產權日

4月26日

你知道4月20日到26日

是全國知識產權宣傳週嗎?

你對知識產權又瞭解多少呢?

今天就帶您瞭解一下,

關於知識產權的那些事兒!

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法》

人們習慣說“知識產權法”,這不代表我國存在一部名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的法律。其實,我們常說的“知識產權法”,僅是一個法律學科概念或知識產權系列法律規範的統稱,包含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法律,以及相關的法規、規章。

知識產權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國家為激勵創新、推動科技發展等公共政策需要,通過法律強制性地將各類智力成果設定為創造者在法律上的權利。所以,人們的智力活動成果能否被承認為知識產權並受到保護,只能由本國的知識產權法律說了算。

知識產權包括什麼

知識產權包括傳統知識產權和新型知識產權。傳統知識產權可大致分為著作權(Copyrights)、專利權(Patents)、商標權(Trademarks),其中專利權和商標權又被合稱為工業產權(industrial right);新型知識產權包括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地理標誌權和商業秘密權。隨著科技創新和社會發展的加快,知識產權外延類型的拓展範圍將會越來越廣、拓展速度也會越來越快。

知識產權保護什麼

知識產權保護的是智力成果、商譽等非物質性的對象。“非物質性”的概念對大多數人來說比較陌生,下面這個案例可以有助於理解“非物質性”:趙某去南美洲旅遊回來,寫了本遊記《遊在南美》,那麼“趙某的智力成果”是指《遊在南美》書中的內容。假設《遊在南美》經出版社發行了並銷售一空。那麼,已經發行的《遊在南美》的書籍所有權已分別歸屬購買人,但《遊在南美》著作權仍只歸屬於趙某一人享有。如果有人偷走了其中一位讀者購買的書籍,偷書行為侵犯了該讀者的所有權,但沒有侵犯趙某的著作權,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但如果偷書的人還擅自將書中內容發佈到旅遊網站上,就構成了對趙某的著作權的侵犯,這是因為著作權法保護《遊在南美》書中所寫的內容,沒有經趙某本人同意,他人是不可以將書中的內容進行復制傳播。

知識產權要通過有形形式“體現”

知識產權保護的“智力成果、商譽”等對象本身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所以這些對象必須通過有形形式“體現”,只有用實體形式“固定”下來,才能成為知識產權法的保護對象。

知識產權人對知識產權享有“專有性”

知識產權的特殊性在於,多數情況下它必須是公開的。比如,有人發明了一項技術併成功申請專利,這項專利技術只有運用到產品並進行銷售,才能為專利權人帶來經濟效益,且產品銷量越好專利權人獲益越多。但是產品市場銷路越大,意味著該專利“暴露”在越多人面前,被“盜版”的風險就越大。如果法律沒有及時賦予專利權人對這項專利的“專有權屬”,別人盜用無需承擔任何法律後果,那麼一旦其他產品也隨意使用該技術,專利權人的經濟權益也就無從保障了。

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限制

由於各國知識產權法所規定的權利類型和保護力度都是不同的(如美國等國承認的氣味商標,在我國無法作為商標註冊),因此除非有國際條約、雙邊或多邊協定的特別規定,一國的知識產權無法在他國自動獲得保護。

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取得方式不同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是“自作者創作完成時取得”,專利權是“自專利局授予並公告之日起生效”,商標權是“自商標局核准註冊取得”。由於國際上的慣例做法也是如此,所以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所受到的地域性限制程度也是不同的。

多數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有時間限制

知識產權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進入公共領域就不再受保護,人們無需經過知識產權人許可即可免費使用相關作品、技術等。我國現行立法的相關保護期限主要為:著作權50年,發明專利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10年,商標有效期10年。但如果是人身性權利(作者署名權等)、非智力活動成果或非公開信息(商業秘密等)的話,其保護期則沒有時間限制。

以上內容一定要拿小本子記好哦

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保護知識產權,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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