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而且是被朝夕相處的戰友騙過。1980年,那是我剛從空軍一機校畢業回到雲南祥雲空軍十航校四團不久的一天,同分隊的機械師魯✘✘,河南人,比我早九個月入伍,要賣給我一塊走私手錶,說這個表非常好,全自動雙日曆,很難買到,好像是一百二十元左右。那時候的我剛提幹幾個月,月工資五十多元,應該相當於今天的六七千元。所以一百二十元對於我不是小數目。出於對戰友的信任我買了下來。入伍前我有一塊上海手錶,也是這個價位,那時工資是二十元。入伍不久,機務教導隊區隊長說新兵帶表不合適,讓我寄回了家。所以現在正好想再買一塊。
第二天有個戰友知道我這個表的來歷後很驚訝,說魯是自己上當了,怎麼又賣給了你!說這種表質量很差,帶不了幾天就壞了。聞聽此言,我馬上找到魯要退貨,他說,賣給你了我就不管了!那時候年輕,也不知道找找中隊幹部啥的,就這樣束手無策地吃了啞巴虧。果然,那個表走走停停幾個月就不行了,錶殼磨的五顏六色。
我要找他的茬。一次全中隊集合在中隊部門前上課。戰士坐小板凳,幹部是椅子。魯在我身後。他穿了皮鞋的腳時不時地碰我椅子腿一下一下的。我突然回過頭來大喝一聲,你幹什麼!腳老實點!全體人員同時目光如炬。其實後來想想我這個做法很不好。雖然使魯很丟面子,因為他讓一個新幹部訓了。但是肯定很多人會覺得我這個新幹部太狂了。講課的中隊幹部是誰記不清了,他當時沒批評我。在這裡給您和全中隊道歉了!
其實現在說這些事情都是閒的沒事幹。那位戰友也不用自責,誰還沒有個犯渾的時候。錢就是用來花的,誰花不是花啊!有些捐 _款還讓她們買了包買了豪車呢,咱就不能送給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