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14歲少年被教唆後淡定行竊......

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

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

一男子利用這些特點

教唆14歲少年行竊

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


2019年11月15日下午

“警察同志,我是中國聯通營業廳工作人員,櫃檯裡放著的兩部手機不見了。”陳女士慌慌張張的來海曙月湖派出所報案。

接到報案後,月湖派出所民警汪大勇立即展開偵查。他通過查看營業廳內的公共視頻資源發現,當天下午一名少年在店內行竊,如入無人之境,趁店裡員工不注意十秒之內就順手拿走了玻璃櫃臺內的手機。

驚!14歲少年被教唆後淡定行竊......

月湖派出所立刻安排警力在周邊區域進行排查,功夫不負有心人,排查人員在城隍廟附近找到了這位可疑少年張某,張某也很快承認了自己盜竊營業廳手機的犯罪事實。

經訊問後汪大勇得知張某還未滿14週歲,面對這樣一起未成年犯罪,汪大勇覺得事出有因,立即問其為什麼要去偷手機,接下來張某的回答令他很氣憤。

原來在案發前,張某在城隍廟附近遇到了一男子周某,周某以請客吃飯為誘餌教唆張某到營業廳實施盜竊。


2020年4月17日

汪大勇和同事根據張某的辨認,經過數月努力,成功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在廣州的落腳點。他們立馬起身趕赴廣州,在廣州警方的配合下,在東莞一工廠內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抓獲,並於次日將周某押解回甬。

驚!14歲少年被教唆後淡定行竊......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周某對教唆未成年人盜竊營業廳手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周某交代,自己因手頭拮据缺錢花,就以請客吃飯為誘餌教唆張某前去營業廳偷手機,盜竊所得的手機其中一部被他賣掉,另外一部留著自用。原以為能平安無事,可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的如意算盤最終打錯了。

目前,張某因不滿14週歲,被民警做批評教育處理,並由其父親將其帶回,犯罪嫌疑人周某被海曙警方刑事拘留,案件還將作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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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普法

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就在4月23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依法嚴懲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旨在保護未成年人,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不法分子。

蜀黍提醒廣大家長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管,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慎交友,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針對此類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行為,蜀黍也將嚴厲打擊,從重處罰,還未成年人一片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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