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起,這裡的違建不歸城管部門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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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據多家媒體4月17日最新消息,根據16日發佈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向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並實行綜合執法的決定》,原由城管執法部門行使的對違法建設行為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將自2020年7月1日起下放至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並以其名義相對集中行使。據此,城管執法部門將正式退出違建查處領域,街道辦事處正式“上崗”。那麼,街道辦事處將會如何開展執法活動呢?

2020年7月1日起,這裡的違建不歸城管部門拆除了!

【查處違建職權“易主”:街道辦事處正式取代城管執法部門】

《決定》中指出,自2020年7月1日起,以下行政執法職權下放至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並以其名義相對集中行使:原由城管執法部門行使的對違法建設等行為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這也就意味著,對於違反《城鄉規劃法》第64、65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造違建的行政處罰(如沒收、罰款)和行政強制(限期拆除、強制拆除),將由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相對集中行使,不再以城管執法部門名義作出上述行政行為。

這一新規與日前出臺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和正在修訂中的《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緊密銜接,明確賦予街道辦事處以全面的行政執法權,意在落實中央《關於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要求。

【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將開展執法工作】

《決定》中指出,街道、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是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名義開展執法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要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範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


監督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並承擔相應的行政複議工作;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及行政應訴等工作。

也就是說,今後將由“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取代大家所熟悉的“城管執法隊”出現在街頭巷尾行使行政管理職權。

當事人若對其作出的罰款、責令限期拆除等處罰、強制措施不服,應當以街道辦事處為行政行為實施主體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無疑,新規正式實行後,對違法建築的監督、查處力度將會進一步提升,這就進一步提示廣大當事人要在建房時嚴格依法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對歷史遺留原因導致的無證建築及時申請補辦證件,避免權益處於不確定的狀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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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這裡的違建不歸城管部門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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