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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傷官司訴訟期間的律師費一般是由委託律師的一方承擔相應的律師費的,除非是法律明文規定情況下可以主張對方承擔,一般來說在訴訟時我們即使主張由對方承擔律師費,律師費由對方承擔的主張往往也不會被法院支持。
這個不同於商事仲裁,商事仲裁中如果主張律師費由對方承擔,仲裁員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來確定是否支持律師費以及支持的比例是多少。
當然,對於經濟困難,無法請律師的勞動者,您可以依法申請法律援助,由援助律師為您維護權益,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必須是經濟情況確實困難的人才能獲得批准。
除了律師費,還需繳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後,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
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陳林律師
【每日講法觀點】因為工傷賠償而發生爭議打官司的,一方找了律師,除非調解的時候對方自願承擔,否則律師費原則都是誰請誰出。
為什麼律師費一般都是誰請誰出?
當事人請律師,都是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再有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處理具體案件。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之間建立的是委託代理合同關係。
委託代理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既然屬於合同那就要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則,合同的相對性是合同基本原則之一。合同的相對性通俗地說是指,合同一般只約束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其他人不產生約束力。
因此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原則上只能在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產生約束力,而不能約束第三方。當事人需要按照委託代理協議的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律師事務所需要按照委託代理協議的約定指派律師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特殊情形,律師費可以由對方承擔
特殊情形下,律師費是可以由對方承擔的,主要可以歸納為兩點:
(一)基於訴訟案件雙方曾經的約定
如果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曾經有約定如一方違約或者不履行相應的義務,應當承擔另一方委託律師而產生的費用,那完全可以要求另一方當事人承擔。
道理其實很簡單,因為訴訟案件的雙方曾經對律師費的承擔做出過約定,那就意味著雙方要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二)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司法解釋中,確實有部分直接規定了律師費由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的情形。
但是這類規定主要集中在知識產權糾紛、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擔保糾紛等情形中。題主所謂的工傷賠償糾紛,並沒有相應的規定。
總結
題主委託律師代理工傷賠償案件,如果對方在調解中自願為題主承擔律師費,那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對方不願意,題主的工傷賠償糾紛顯然又不符合上述律師費可以由對方承擔的情形,那就肯定不能要求對方承擔。
每日講法
一般來說誰請律師誰承擔律師費,除非對方願意承擔你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