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拘捕黎智英、李柱銘等亂港分子!

香港警方拘捕黎智英、李柱銘等亂港分子!

據香港“東網”報道,香港警方4月18日突然採取行動,至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的住所,打算將其拘捕,不過黎智英當時不在住所內。下午13時35分,黎智英返回住所,稍後兩名律師進入黎智英住所內,重案組探員再上門拘捕並於下午近15時把他押離寓所,預料稍後他會被押往九龍城警署。

香港警方拘捕黎智英、李柱銘等亂港分子!

黎智英 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報道稱,最新消息顯示,18日上午,黎智英現身西貢遊艇會。至下午13時許,黎智英離開西貢遊艇會,往市區方向行駛。黎智英於13時35分返回住所,他下車時在場記者紛紛上前拍照,引起一陣混亂。下午14時20分,兩名律師進入黎宅,重案組探員再上門拘捕。

“東網”報道稱,黎智英去年多次現身反修例示威,經常在現場帶頭“扮指揮”,包括去年至少3次在非法示威現場“搞風搞雨”。警方今早(18日)突然採取行動,至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的住所,打算將其拘捕,不過黎智英不在寓所內。

報道稱,香港警方是繼2月28日後再度拘捕黎智英。有消息稱,警方是以非法集結罪名將他逮捕,涉及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非法遊行。

與此同時,香港警方18日上午拘捕“禍港四人幫”之一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以及香港反對派團體“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逾10人,他們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等。

被捕的除上述人員外,還有楊森、何俊仁、黃浩銘、陳皓桓、何秀蘭、蔡耀昌等反對派人士。其中李卓人涉及組織2019年8月18日及10月1日兩次非法集會,吳文遠則涉及參與及組織2019年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非法遊行,被押往長沙灣警署。

香港中聯辦嚴肅發聲

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日前就香港個別議員搞“政治攬炒”予以譴責,有關談話在香港社會引起廣泛反響。

香港中聯辦發言人17日在接受媒體查詢時強調,中央對港工作部門依據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香港社會少數人提出所謂“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之說,完全是對基本法的歪曲。

香港警方拘捕黎智英、李柱銘等亂港分子!

發言人表示,中央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但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來源於中央授權。被授權者須對授權者負責,授權者對所授出的權力擁有監督權,這個道理不言自明。

發言人說,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這不僅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也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則這兩個機構如何推動“一國兩制”在香港貫徹落實?“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其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數人身為法律專業人士,完全瞭解這個邏輯,卻拿第22條指責“兩辦”發聲,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

發言人說,基本法賦予了香港立法機關法定權力,也同時規定了其法定職責。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和義務依法履行職責,以共保立法會依照基本法正常履行職能。郭榮鏗等一而再再而三地惡意“拉布”,阻礙內委會選舉主席,導致各項經濟民生法案無法正常審議,嚴重影響香港社會和市民利益,顯然違背了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職責。當立法會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特區政治體制無法正常運作,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當然不能坐視不管,必須過問和監督,這是依法治港的需要,是確保香港穩定繁榮的需要,也是維護市民利益的需要。

發言人指出,就在廣大市民強烈譴責反對派蓄意癱瘓立法會內委會之時,又有反對派議員對媒體聲稱,不排除在立法會否決第二輪特區政府防疫基金。正如社會人士所言,反對派這種為一己政治私利置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和民生福祉於不顧的惡劣行徑,已經令人“忍無可忍”。

發言人指出,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本應以維護市民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為己任,反對派議員這種罔顧香港整體利益和民生福祉的行徑已經引起社會公憤。連日來,香港社會各界和正義人士通過請願抗議、發起聯署、發表聲明等方式,對郭榮鏗的濫權行為表達強烈不滿,對部分政客“只破壞不建設”表達強烈譴責。我們相信特區有關方面能夠依法依規作出妥當處理,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確保基本法的貫徹實施。

就“近日某西方媒體報道稱,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香港的司法系統面臨日益嚴重的壓迫”,發言人表示,迴歸以來,中央和內地一向充分尊重基本法賦予香港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尊重基本法規定的香港法官任命程序,從未乾預香港法院對案件的審判。對這個問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最有發言權,他在4月15日發表的聲明,已經說得很明確:“自2010年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來,從未在任何時間遇到或感受到內地機關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包括委任法官的事宜”。如果有人或媒體再惡意炒作那些毫無事實根據的話題,只能理解為是別有用心,唯恐天下不亂。

就“有立法會議員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發言人表示,長期以來,特別是修例風波發生後,香港一些政治人物頻頻到外國“告洋狀”,卑躬屈膝地乞求外國政府或議會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甚至反覆乞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這種赤裸裸出賣香港和國家利益、毫無國家觀念和民族尊嚴的行徑,已經突破了“一國兩制”底線,是禍國亂港行為。

發言人指出,從政者效忠自己的國家,是基本政治倫理。無論在哪個國家,從政者的黨派可以不一,政見可有不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決不能背棄出賣國家民族利益。香港立法會議員就職時,都曾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裡所說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忠誠於國家是必然要求。但部分議員公然勾結外部勢力,以出賣香港和國家的利益來撈取政治本錢,談何“盡忠職守”,遑論“服務民眾”。奉勸那些顛倒黑白、內外勾結的政客,不要再為一己私利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危害國家安全,否則,最終總要為自己的行為“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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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共青團中央

編輯: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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