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出售的房產豈能再霸佔 上海楊浦:辦理涉房產案件保護民生

近日,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對王某提起公訴。10多年前,王某向小貸公司以房屋作抵押貸款,到期未還,經公證和房產交易登記,房屋被出售用於還貸,現產權人將房屋出租他人。近年來,王某看房價一漲再漲,覺得當初只抵債10萬元太不合算。2018年以來,王某多次上門騷擾,強行撬鎖、驅趕租客,致使該房屋無法出租,王某在霸佔房屋後,先是自己住了進去,隨後又轉租給他人。去年4月,現產權人無奈報了案。審查期間王某拒不認罪,辯稱該房產僅以租金還貸款並未抵押出售,最終,檢察官用充分的證據戳破了王某的謊言,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近年來,楊浦區檢察院從辦理的各種案件中發現,非法侵佔他人房屋、黑中介陷阱、套路貸等一系列涉及房屋買賣、租賃甚至人身安全等問題,嚴重影響民生和基層社區治理。該院加大涉及房屋居住等民生保護的刑事檢察工作力度,2019年以來,辦理涉房屋“套路貸”犯罪案件75件149人。同時,協同各相關職能部門,維護居住者的合法權益,把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併發布案例提示相關風險。

前不久,在該院檢察建議助力下,一起多年未能執行案件圓滿結束。2015年,房屋業主陳先生將門面房租給姚某,後姚某轉租給吳某經營,租期到後吳某既不與陳先生協商續租事宜,也不預繳房租,法院判決吳某搬離門面房並補繳相應房屋使用費。但吳某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陳先生申請強制執行,被告知“本次執行中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具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目前該案暫不具備繼續執行的條件”,陳先生求告無門便向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

在指導其補齊材料後,辦案檢察官核實了法院採取的執行措施,經審查發現,原執行措施中並未窮盡財產調查,吳某實際具備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能力,即向法院及時發出了檢察建議,並協調相關部門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釋法說理,吳某最終搬離門面房並補齊相應費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