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9工貿企業常見事故隱患清單

重點工礦商貿企業常見事故隱患警示清單

一、非煤礦山企業

1.主要負責人長期不在崗,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過期或者未參加繼續教育;

3.未按要求配備地質、採礦、通風等技術人員,未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

4.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5.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礦山工作服、安全帽、防電防穿刺礦工鞋等)從事礦山作業;

6.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沒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7.將礦山外包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承包施工單位或者個人;

8.未將礦山工程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體系,未對外包工程的作業現場實施全過程監督檢查;

9.發包單位未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未對承包單位每年至少進行1次安全生產考核;

10.沒有按照採礦設計方案進行開採;重大變更沒有進行設計,或者沒有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11.露天礦臺階超高,生產臺階寬度過窄,不符合安全要求,沒有保留安全平臺,坡角大於設計值;

12.邊坡浮石沒有及時清理;

13.燈光照明不足情況下,從事夜間作業;

14.臺階邊坡上下交叉作業;

15.地下礦山採空區超高超寬,採空區未按規定進行處理;

16.危險性較大的礦用設備設施未按規定檢測檢驗,或者逾期未檢測檢驗投入使用;

17.電氣設備損壞、帶電體外露,電線電纜亂拉亂接,配電系統缺少接地裝置。

18.提升運輸系統安全設施缺損;

19.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礦山,沒有落實探水防水措施;

20.尾礦庫排水、排洪設施堵塞;

21.尾礦壩沖刷拉溝現象嚴重;

22.汛期時尾礦庫未安排全天24小時值班值守,未記錄巡查檢查情況與監測數據;

23.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24.採場未設置或者缺少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標誌;

25.未按要求配備應急救援裝備、物資,或裝備、物資損壞(如絞車房電話故障,應急藥物失效);

26.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和班組未按規定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隱患整改沒有做到“五落實”。

二、存在有限空間作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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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危害性與防範措施不清楚;

2.沒有建立健全有關有限空間作業制度和規程;

3.沒有對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或者培訓內容不全,或者內容缺乏針對性,培訓記錄不健全;

4.對有限空間沒有進行辨識,沒有確定有限空間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情況;

5.沒有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並及時更新;

6.有限空間作業前,沒有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沒有制定作業方案;

7.作業方案或者作業審批表未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未報企業負責人批准;

8.沒有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

9.檢測儀器未經檢驗或者校準;

10.檢測指標不全,未對所有涉及的易燃易爆物質、有害有毒氣體濃度進行檢測;

11.未如實記錄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沒有檢測人員簽字,檢測記錄沒有存檔;

12.未採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如關閉閥門、加裝盲板或者斷開一段管道等),將可能涉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分開;

13.未經通風與檢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14.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不符合《特低電壓限值》(GB/T3805)國家標準;易燃易爆場所的照明燈具不符合有關防爆國家標準;

15.作業過程中未採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未定時或者連續檢測有害因素;

16.作業人員未佩戴或者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17.作業現場沒有監護人員,或者現場沒有配備應急救援裝備(正壓氧氣呼吸器、防護服等);

18.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沒有重新通風與檢測;

19.作業人員與外部監護人員沒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20.沒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沒有配備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設備、安全繩等應急器材,沒有進行定期演練;

21.有限空間場所沒有規範設置有限空間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

22.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不具備資質或者安全條件的承包方,或者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23.呼吸器、檢測儀等設備破損;

24.作業人員、監護人員、救援人員不會正確佩戴或者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以及應急救援裝備;

25.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未能立即報警而是盲目施救,救援人員未佩戴必要的呼吸器等應急裝備盲目施救。

三、存在粉塵爆炸作業場所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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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外資企業主要負責人長期脫崗,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管理人員對本企業粉塵涉爆場所安全風險與防範措施認識不足;未對涉爆場所作業人員開展除塵防爆安全培訓;

3.沒有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安全風險辨識;

4.除塵系統不符合國家標準;乾式除塵系統未規範採用洩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5.針對鎂鋁金屬粉塵未優先採用溼式除塵;

6.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7.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安裝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8.違規採用正壓除塵;

9.除塵系統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10.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與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與非涉爆場所未明顯分隔;

11.未制定涉爆粉塵清掃制度;

12.作業場所涉爆粉塵未及時清掃並記錄簽名;

13.未建立粉塵涉爆場所設備維修、安全用電、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4.未建立並實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日常安全檢查流於形式。

四、涉液氨製冷作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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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管理人員對液氨製冷安全風險與防範措施不清楚;

2.沒有開展液氨製冷作業安全風險辨識;

3.未制定檢維修、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管理制度;

4.60、70年代建廠的涉氨企業設備落後、陳舊老化;沒有由具備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相關標準設計,缺乏設計及設備安裝技術資料;

5.冷庫距居民區、工廠、商店、重要公共設施等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

6.特種作業人員(製冷工、叉車工)無證上崗,違章作業時有發生;

7.從業人員未經專門安全培訓合格上崗;

8.液氨製冷機房值班室未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與堵漏器材等必要的應急器材和設備;

9.氨製冷機房未設置水噴淋系統、視頻監控、報警系統;

10.快速凍結裝置未能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或隔離牆體採用非防火材料;

11.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用電負荷超額、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三無”電器產品等(歡迎關注公眾號:安全小課桌);

12.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安全;

13.未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現場處理方案;

14.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且作業間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9人。

五、涉煤氣生產儲存使用鋼鐵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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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管理部門未組織制定有關煤氣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未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

2.煤氣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未建立煤氣防護站(組), 沒有配備必要的煤氣防護人員、煤氣檢測報警裝置及防護設施;

4. 未按要求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煤氣事故應急演練;

5.煤氣櫃建設在居民稠密區,未遠離大型建築、倉庫、通信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設施;櫃頂未設置防雷裝置。

6.煤氣區域未按規定的爆炸性危險環境區域劃分,未採用符合要求的防爆電氣設施;

7.在可能發生煤氣洩漏的場所,以及煤氣區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員較集中的地方,未設置固定式煤氣檢測報警儀和安全警示標誌;

8.煤氣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處,未設置可靠的隔斷裝置;煤氣進入車間前的管道,未按標準要求設置總管切斷閥或可靠的隔斷裝置;

9.煤氣水封和排水器的設置、水封高度、給(加)水裝置不符合國家標準;

10.帶煤氣作業或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沒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氣防護站或安全主管部門的書面批准;

11.作業現場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

12.動火、用電、有限空間、檢修等作業未制定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未落實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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