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酒駕想跑?怎麼可能!

【以案說法】酒駕想跑?怎麼可能!

- 酒駕想跑?怎麼可能! -

2020年4月11日晚,海勃灣交警大隊值班警組按照《春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方案》要求在城區棋盤井街開展夜查,22時40分許,有一輛黑色大眾牌轎車未停車接受檢查,駕駛員駕車逃逸,值班民警通過研判在人民路文體中心將車輛查獲,對駕駛員黨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127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以案說法】酒駕想跑?怎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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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黨某詢問,黨某表示,當天晚上自己在酒店參加單位聚會,在聚會上自己喝了幾杯白酒,抱著僥倖心理自己喝完酒後駕車回家,在回家途中遇到交警查車,因為知道自己喝酒了,怕被交警查住,趁交警在檢查其他車輛時駕車逃逸。

【以案說法】酒駕想跑?怎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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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某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黨某駕車逃逸逃避檢查,黨某將被從重量刑,同時黨某還將面臨駕駛證被依法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交警提示:廣大駕駛員一定要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駕車將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切不可抱僥倖心理,同時駕駛員在現場一定要配合交警檢查,逃避或者阻礙執法將會被從重量刑。

【以案說法】酒駕想跑?怎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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