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疫情期區長首次通過“雲法庭”遠程出庭應訴行政案

2020年4月22日下午,北京四中院在線公開合併審理原告孫某某等人訴被告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土地權屬爭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三案。北京四中院副院長程琥擔任審判長,房山區區長郭延紅作為被告房山區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

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該案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北京首例區長遠程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同時因原告年齡較大,參加遠程庭審具有一定困難。為方便其高效、便捷參與訴訟,在合議庭協調下,房山區政府為原告提供了遠程參與庭審的場地及技術支持。

壹現場|疫情期區長首次通過“雲法庭”遠程出庭應訴行政案

原告孫某某等人訴稱,其在北京市房山區某村有宅基地一處,因鄰居未經原告同意在該宅基地上建房,產生土地權屬爭議。孫某某等人向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房山分局提交《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申請對鄰居佔用其宅基地使用權進行調查處理。後房山區政府以孫某某等人提交的土地權屬材料不能證明其對涉案宅基地具有使用權,其與爭議宅基地不具有直接利害關係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孫某某等人不服,分別向北京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北京市政府決定維持房山區政府向孫某某等人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之後,孫某某向四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不予受理決定及行政複議決定。

被告房山區政府辯稱,其具有處理個人之間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和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的法定職責。孫某某等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對涉案土地或房屋具有合法權益,且在涉案宅基地上,不存在原告等人具有所有權的房屋。被告作出不予受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孫某某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北京市政府辯稱,被告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房山區區長郭延紅全程參與庭審,並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房山區政府相信法院公正判決,並堅決執行法院判決,通過此次負責人出庭應訴,區政府將以案為鑑,加強宅基地管理,積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庭審結束後,郭延紅還表示區政府將積極推動協商溝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進一步促進爭議實質化解,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該案未當庭宣判。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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