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冒領64.7萬,青海一起欺詐冒領養老保險基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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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以案釋法】冒領64.7萬,青海一起欺詐冒領養老保險基金案宣判

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市人民法院判決一起欺詐冒領養老保險基金案。

2018年,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接到群眾舉報稱:玉樹州江西林場退休職工萬某的家屬冒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多年,數額巨大,請求嚴查。同年10月16日該案移交至玉樹市公安局。經調查核實,萬某的妻子李某和兒子萬某某故意隱瞞萬某死亡事實,冒領退休金和社會保險待遇共計647044.31元。其中,冒領2008年7月至2016年4月退休金及其他待遇406136.23元。冒領2016年5月至2018年7月養老保險待遇212303.52元。萬某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累計劃入28604.56元,已支出21924.36元。

去年11月28日,玉樹市法院審理此案並於近日宣判,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萬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000元。目前冒領的退休金和社保基金已全部追回。

來源:國家衛健委

社保養老金、撫卹金容不得冒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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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流失,不僅嚴重侵害參保人權益和國家利益,長此以往還將對養老金支付形成巨大壓力,進而影響到養老保險制度的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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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種行為涉嫌騙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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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養老金被發現後果很嚴重

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依據瞭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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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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