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是指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保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而進行的軍事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安全保障,也是國家固有的職能。國家的社會制度和政策決定國防的性質。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國防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國防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隨著國家的發展而發展,最終,也將隨著國家的消亡而消亡。追溯國防的淵源,可以說,國防萌芽於氏族時代。在國家尚未建立之前,就有了部落的武裝組織和原始的武裝衝突。那時,武裝組織和生產組織是不分的,平時生產,一旦戰爭爆發,部落的所有成員在義務上都是戰士。此時,人們的防衛觀念還處在感性階段。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社會分工,出現了氏族和部落的剩餘勞動成果可以交換,交換髮展了商品,同時也產生了貪婪、不公平、剝削等現象,擁有財產數量的多寡促進了人群的分化和制度的變革。此時,戰爭中的俘虜也不再被殺,而是變成了奴隸,財富已成為人們追求的主要目標。擁有眾多財富和本來就有勢力的氏族、部落首領和家族為使自己的財富不受氏族共產傳統的侵犯,把私有財產神聖化,將已經形成和正在形成的等級差別、階級差別從制度上固定下來,於是,便產生了階級統治的工具——國家。伴隨著國家的誕生,便出現了新的防衛措施和防衛觀念——國防和國防觀念。
國家一經建立,抵禦外來力量的侵擾和防止內部叛亂等鞏固國家政權的問題就非常突出地擺在統治者及其人民面前。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曾精闢地指出:“國家的產生是同暴力、軍隊同時發生的,自從有了國家,就開始有了防務。”這就是國防問題。
由此可以看出,國防是個歷史範疇。它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世界上只要有國家的存在,就有國防。任何國家,從誕生之日起,就要強邊固疆,用武力抵禦外來侵略,以保障國家安全,維繫國家生存,鞏固既得政權。國家從本質上看,是階級專政的工具,是統治階級利益與意志的體現,實現這種利益與意志,必須通過國家權力。國防就是要維護國家這種權力,同時,也只有依靠國家的這種權力才能使國家得以運轉,只有國家,才能領導和組織國防事業。古往今來,國防雖依國家的性質、制度、國力及推行的政策不同而有其不同的特徵,但一切國防的共同本質,都是以捍衛和擴大國家利益為核心來組織的。國家興衰與國防密切相關,國防強弱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安全、民族的尊嚴、社會的發展。
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國防的涵義不斷更新。特別是現代國防,它不僅繼承了傳統國防“保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安全”的職能,而且還增加了“維護國家利益”的重要內容,如維護國家海外的公有權益,包括在對外經濟中的海上護航,世界公有通道的維護和享用,向世界公海、公共區域(如南極洲)和外層空間開發新的生存、發展和安全空間等。因此,現代國防同傳統的國防相比,雖然目的都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但現代國防所維護的國家利益,無論是在內涵上、範圍上,還是在維護國家利益的行為方式上,都比傳統的國防豐富得多。概括起來講,現代國防是一個大系統,其主要內容包括武裝力量建設、國防體制建設、國防經濟、國防外交、國防科學技術研究、國防工業建設、國防工程建設、戰場建設、軍事交通、國防動員準備、對人民群眾進行國防教育、建立國防法規等,這些都是屬於國防建設的範疇。
(二)國防的目的
國防的目的主要是捍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
1.捍衛國家的主權
國家主權是一個國傢俱體按照自己的意願,根據本國情況,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組織政府,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國內事務和國際事務而不受他國干預或限制的最高權力和尊嚴。主權是一個國家存在的根本標誌。按照國際法的表述,主權是一國不受外來控制的自由。它是完整無缺、不可分割而獨立行使的,是最高的權力和尊嚴。倘若一個國家的主權被剝奪,其他的一切,包括國家的獨立、領土完整、傳統的生活方式、基本的政治制度、社會準則和國家榮譽等,都毫無意義了。因此,捍衛國家主權,是國防的首要目的和任務。
2.保衛國家的統一、領土完整
國家的統一是指國家由一箇中央政府對領土內一切居民和事務行使完整的管轄權,不允許另立政府或分割國家的管轄權。從國際法的角度來說,保衛國家統一、反對分裂,歷來是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絕不允許外國干涉,這是一個原則性問題,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因此,保衛國家的統一歷來是國防的重要任務。當外國敵對勢力插手我國的民族事務,破壞我國的民族團結,危及國家的統一和完整時,國防力量必須予以堅決打擊,發揮其維護國家統一和穩定的職能作用。
領土是指位於國家主權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領土疆界以內的陸地、水域及其上空和底土,即由領陸、領海和領空所組成。領土是一個國家和民族賴以生存和繁衍的基本條件,是構成國家主權的有機組成部分。國家主權與國家領土具有密切聯繫,領土既是國家行使其主權的空間,也是國家主權行使的對象,沒有領土,主權就失去了存在空間和行使對象。領土完整的含義是:凡屬本國的領土,決不能丟失,決不允許被分裂、肢解和侵佔。任何國家不得破壞別國的領土完整。任何集團或個人不得搞旨在分裂本國(或別國)領土完整的活動。國家的領土被侵佔,主權必然要遭到侵犯。國防捍衛國家主權的獨立,必然要保衛國家領土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