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人 河南:27種治療重特大疾病藥品納入醫保

為進一步提高河南省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確保國家談判藥品等惠民政策落實落細,4月21日,省醫療保障局對外公佈《關於規範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門診特定藥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本月起,將2019年國家談判藥品麥格司他等27種藥品暫定為我省門診特定藥品,納入醫保門診報銷。

《通知》明確,參保人員使用門診特定藥品相關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不設起付線,乙類門診特定藥品原則上首自付比例全省統一為20%。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脫貧攻堅期內的農村參保貧困人口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5%),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5%左右,其他相關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門診特定藥品費用數額計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符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等支付規定的費用,由大病保險、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符合職工醫保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等支付規定的費用,由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

享受門診特定藥品醫保支付待遇的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期間不重複享受門診特定藥品醫保支付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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