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的習俗,女方有發言權嗎?

歲月有意


首先,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結婚必須要收取彩禮,男女雙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結婚,對於父母索要的彩禮,當然可以有發言權。

其次,婚姻是兩個人的愛情,不是買賣,更不是靠彩禮的多少來衡量兩個人的感情,婚姻是靠兩個人經營的,只要兩個人商量好,專注於過好自己的生活,還管別人怎麼能說呢?我們可以看到,彩禮在農村男女的取信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農村的婚姻都是閃婚,一個月內從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到同床共枕的伴侶,中間的核心紐帶就是彩禮,彩禮交到了女方手上,女方才願意相信男方是打算認真談的,女方把自己嫁過去了,男方才願意相信女方是願意認真談的。所以博弈的結果就是略過戀愛步驟,直接結婚,大筆的彩禮一手交錢一手交人,活脫脫的像賣女兒,彩禮在農村婚姻中提供的紐帶作用是怎麼強調都不為過的,當然,如果男方能昭顯自己強大的經濟實力,比如在縣城甚至都市買一套房,或者有極高的學歷及高收入工作,彩禮大減甚至不要都可以,貧困農村的女方找到了乘龍快婿的確是可以象徵性給彩禮的,甚至不要彩禮,直接領證都有,這種現象和高額彩禮是同時存在的,不過屬於極度稀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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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這題問的,女方有發言權嗎?我個人認為,關於彩禮,女方不僅有發言權,而且是全部的發言權,女方開口要多少全憑自己一句話,男方只能憑家境討價還價。反倒是男方沒有一點發言權!如果女方通情達理,視男方的承受能力提出彩禮,婚後無壓力,生活幸福美滿。如果女方一味地追求天價彩禮,有時會嚇跑男方,導至勞燕分飛。就是男方忍氣砸鍋賣鐵,舉債湊齊彩禮,接回新娘,婚後生活產生芥蒂,一生都過不好!彩禮這個事情,一定要適度,有發言權的一方要適可而止,以不影響婚後的生活為目的。最後祝願天下的有情人不要為彩禮而困惑!!


許傳大


  • 樓主,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 我覺得,婚姻是兩個人在一起的結果,是男女彼此走到一起的見證。作為,婚姻的女方,她當然享有說話的自由。這是她的權利,不可剝奪。
  • 下面,我用自己妹妹出嫁的事情來詳細說下彩禮這件事情。
  • 男女雙方覺得感情談的可以,彼此相信,認定今生,就會進入談婚論嫁的過程。那時候,男方的父母一般會去女方家裡,同女方的爸媽商量彩禮的數額。
  • 一個地方有一個地方的彩禮標準,一般來說,是根據女方這邊的通常標準來定的。畢竟,是嫁女兒,女兒要去男方那裡生活。當然,也要考慮實際情況,如果女方這裡的標準和男方那裡的標準相差太大,雙方可以居中微調,以達到和和睦睦、合適的情況。
  • 我妹妹這邊的彩禮是我和爸媽一起跟男方父母協商的。那時候,我們這邊的標準是15萬。因為,女孩金貴,再說,一個地方你給的彩禮少了,會給人感覺把人看輕了。(這是一個愚昧的看法,有情可原,但不建議為頑固態度)。男方父母呢,也說曉得這個情況。然,男方家裡不是很富裕,男孩也剛剛參加工作,最後協調到12萬。在這之中,我妹妹沒有說一句話,她避開了。說實話,女方要是當時在場,這氣氛是挺尷尬的。如同,你評價一個人,總不能對著他面說吧。我妹妹雖然沒有在場,但在男方父母來之前,也向爸爸媽媽說了男方的實際情況。你想阿,父母瞭解了情況,在心裡肯定有個考量。在我父母看來,兩個人只要幸福就好了。彩禮這個東西,差不多就行,面子上適當就好了。
  • 所以,我說女方在彩禮上面是有發言權的,這個發言權不是在實實在在協調彩禮的過程現實場景裡,而是在之前向爸媽反應情況。這個發言權不是決定權,只可能是建議權。
  • 最後,有幾點我想提醒大家注意:

(1)婚姻的目的歸根到底是兩個人好好生活。在彩禮的問題上,合適就好,不要過高也不要過低,不能因為彩禮的事情影響男女的感情。

(2)女方在男方父母過來之前一定要先同父母商量下,向父母反應情況,瞭解下本地的彩金情況,然後,協調下拿出一個初步的結果。

(3)女方切莫在兩家人說彩禮的過程中插嘴,那會讓彼此為難,還會顯得很不禮貌。

(4)彩禮第一次要是沒談成功,不要規定個硬性條件,要懂得變通。留個再商量的餘地。

(5)彩禮給了父母后,最好由父母保管。即使父母給你,你也不要讓男方知道。成了一家以後,就沒有什麼你的錢我的錢之分了,多留個心眼,萬一婚姻有變,自己也好有個生活保障。

(6)在彩禮商量的途中細心觀察男方父母和自己父母的表現,也看看男孩的反應。要是自己父母太強硬,可以找個理由拉到沒人的地方和父母溝通下;要是男方你看的實在不順眼,你就得注意了。

  • 這彩禮說到底要看女方父母,男方父母,男孩,女孩六個人的具體情況,實際表現。商量彩禮的過程,無疑是一個最佳的瞭解人的方式。
  • 最後,祝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在彩禮的美好祝福下走入婚姻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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