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夫妻關係 在房產證上加名 是否需要交稅

市民諮詢:

王先生婚前有一套個人房產,是父母早在幾年前就為他置辦好的婚房。今年王先生和女友喜結連理,女方要求婚後將自己的名字加到產權證上。但是王先生聽朋友說,婚前父母為子女所購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後添加配偶的名字需要交納稅費。王先生有些糾結,夫妻加名這樣一個簡單的手續還需要花這麼多錢嗎?

法律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有問必答: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登記結婚後會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將配偶姓名添加到產權證上,更有甚者會要求將子女也一併添加到產權證上。其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房產證加名或變名,是對房屋權屬進行變更登記,這種變更不需要交納稅費。相信王先生看到這裡,應該可以放心了。應注意的是,添加子女為房屋共有人屬於轉移登記範疇,只能通過房屋贈予或買賣的方式進行,需要正常繳納稅費。

主辦單位:大連市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

承辦單位:大連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大連市房地產檔案館)

諮詢電話:0411—83691066/8369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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