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豪横”男子不配合调查举木凳袭警 被判刑8个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曾晶晶)面对民警上门调查,望城男子杨某“豪横”过头,暴力阻碍执法,举起木凳砸向警车与民警额头……记者今日从望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杨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不满民警调查 男子砸车又袭警

2019年12月16日傍晚,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突然响起一阵电话铃声:有群众举报高塘岭街道上西塘街某旅馆存在卖淫嫖娼行为。接警后,高塘岭派出所民警徐某某、协警谢某某等人当即驾驶警车前往旅馆核实情况。

民警来到涉事旅馆开展调查,旅馆经营者杨某暗生不满,在民警上楼检查时突然手持木凳砸击警车,致使警车前挡风玻璃开裂、警灯损毁。民警徐某某见状,赶紧上前阻止,却被手持破损的木凳的杨某反手砸到前额,致使徐某某额头肿胀。随后杨某被民警制服,带回高塘岭派出所接受调查。

杨某归案后,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杨某赔偿民警徐某某医药费共计1200元,赔偿高塘岭派出所警车维修费1800元。

望城“豪横”男子不配合调查举木凳袭警 被判刑8个月

为冲动买单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案发后,杨某通过亲属主动赔偿了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后,法院以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对民警直接实施人身攻击,对警用车辆进行打砸等破坏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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