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心区域范围修改与其他区县摩托禁入城区行驶之间有何联系?

汕头城市中心区域范围拟修改与三区一县摩托车禁止进入中心区域行驶之间有什么联系?

汕头中心区域范围修改与其他区县摩托禁入城区行驶之间有何联系?


昨天,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征求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

为贯彻执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注意:这里的条例指的是2014年3月通过的条例,而不是今年2月公示的修订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非本市号牌及本条例实施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城市中心区域的具体范围,由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规定,拟划设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现将拟划设的范围予以公布,并于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7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8569385

拟划设的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

汕头中心区域范围修改与其他区县摩托禁入城区行驶之间有何联系?


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西以西港河东岸线(含东河堤)为界,东以东海岸大道为界,北以莱秀路—中阳大道—新津河东岸线(含金叶岛,不含东河堤)—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为界,南以礐石海北岸线为界。具体为:中心城区西港河一线以东,新津河一线以西,莱秀路—中阳大道—东海岸大道和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南,礐石海北岸线以北的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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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一出,引起了不少热议。今年2月8日,汕头交警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征求《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里面有一点,就是把“排气量大于125毫升的摩托车及非本市号牌及本条例施行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更改为“非本市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也就是说,“自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这一规定将被废除,2014年3月1日后在三区一县登记上牌的摩托车理应可以进入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2月发布的这个征求意见稿尚未通过人大表决,还不是正式条文。因此,昨天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征求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意见的公告》,里面提到的“为贯彻执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这个条例并不是今年2月修改的条例,而是旧的条例。也就是说,这个新划定的汕头城市中心区域范围是为现行条例服务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即三区一县登记上牌的摩托车可以进入汕头城市中心区域范围行驶),该范围的划定意义不大,而且也只是把东海岸新城(津湾、溪湾、莱湾三个片区)划入中心区域范围。

至于为什么市公安局突然要修改这个范围,可能得等官方给个比较详细的解释。但是要明确,不能以区域范围修改这件事来断定今后三区一县的摩托车一定不能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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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这些条例不说,关于三区一县摩托车能否进入中心城区行驶,小鱼的个人态度是赞同的,尤其是在没有严格准点的城市轨道交通、班次密集的跨区通勤公交的汕头。不让三区一县的摩托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虽然有助于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但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各区县的通勤来往,减少同市人流的流动,对城市扩张也会造成一定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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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道324线(金凤路)

THE END

●部分来源 | 鮀城卫士、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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