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這倆“好夥計”,一起喝酒,一起酒駕,一起被查

2020年4月14晚,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在城區開展酒駕夜查行動。21時30分,一輛號牌為陝GV***1的二輪摩托車駛入檢查點被民警攔停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陳某體內每百毫升酒精血液含量為33毫克,屬飲酒駕駛。21時50分許,民警在對另一輛號牌為陝GN***0的二輪摩托車駕駛人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趙某體內每百毫升酒精含量為21毫克,屬飲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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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後期的調查過程中民警發現,這兩名駕駛員相互認識,他們當晚是在一起吃的飯、喝的酒,酒足飯飽後,分別駕車回家。結果在同一個地點被交警先後查獲。原本應該相互制止的雙方,卻因為酒駕要一起被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有關規定,交警部門對陳某、趙某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W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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