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这俩“好伙计”,一起喝酒,一起酒驾,一起被查

2020年4月14晚,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酒驾夜查行动。21时30分,一辆号牌为陕GV***1的二轮摩托车驶入检查点被民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陈某体内每百毫升酒精血液含量为33毫克,属饮酒驾驶。21时50分许,民警在对另一辆号牌为陕GN***0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赵某体内每百毫升酒精含量为21毫克,属饮酒驾驶。

安康这俩“好伙计”,一起喝酒,一起酒驾,一起被查
安康这俩“好伙计”,一起喝酒,一起酒驾,一起被查

在后期的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两名驾驶员相互认识,他们当晚是在一起吃的饭、喝的酒,酒足饭饱后,分别驾车回家。结果在同一个地点被交警先后查获。原本应该相互制止的双方,却因为酒驾要一起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对陈某、赵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WJJ)

安康这俩“好伙计”,一起喝酒,一起酒驾,一起被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