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通報,為何建議撤銷“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

近日,陝西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郝曉晨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處理。記者注意到,陝西省紀委監委的通報指出,“建議撤銷郝曉晨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

據瞭解,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是全國總工會頒發,目的是獎勵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獲得者按有關規定享受省(部)級勞模待遇。郝曉晨在2018年獲得此項榮譽,當時他正擔任陝西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陝西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審查調查中發現,郝曉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行賄犯罪。日前,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寶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郝曉晨作出逮捕決定。

《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工人先鋒號評選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受到刑事處分、開除黨籍或留黨察看處分、道德品質敗壞

這份通報,為何建議撤銷“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

腐化墮落或有其他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可撤銷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收回證書、獎章,終止其享受的相關待遇。依照評選審批程序,由其原推薦單位逐級上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或全國產業工會向中華全國總工會提出書面報告,中華全國總工會審核批准。

《監察法》規定,國家監察工作要加強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監察機關可依法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該負責人表示:“郝曉晨的違紀違法事實,與授予榮譽的初衷背道而馳,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在對郝曉晨作出黨紀政務處分的同時,向陝西省總工會發出監察建議書,建議撤銷郝曉晨的榮譽稱號。”按照程序,陝西省總工會討論研究後,再報中華全國總工會審核批准。“目前我們已經收到省總工會的回覆:同意撤銷。”該負責人說。

梳理發現,近年來各地通報了數起因違紀違法被撤銷榮譽的典型案例。

2019年1月18日,安徽省紀委監委公佈“安徽省兒童醫院原黨委書記金玉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的消息,並指出“按規定撤銷其榮譽稱號”。金玉蓮曾獲得“全國醫藥衛生系統先進個人”等榮譽,接受審查調查時已退休。處分現場,金玉蓮流下了悔恨的淚水,說自己對不起組織,對不起黨,如果一切能回到昨天,一切能夠重新開始,一定會珍惜黨和人民賦予自己的權利和地位。

當年5月16日,衛健委人事司網站發佈消息,決定撤銷金玉蓮“全國醫藥衛生系統先進個人”稱號,收回其證書、獎章等,撤銷因獲得榮譽而享有的相應待遇,並追繳其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

2019年5月19日,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溫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一則聯合通報顯示,建議撤銷原蒼南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委書記、主任徐守光的榮譽稱號。徐守光曾被評為全國供銷系統先進工作者,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待遇。2018年5月徐守光被蒼南縣紀委立案調查,並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撤職處分。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教授胡思博表示,黨和政府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授予榮譽稱號,有利於激勵先進,更好地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作用。但是,榮譽不是“護身符”、“擋箭牌”,更不能凌駕於紀律和法律之上。紀檢監察機關按照規定建議撤銷被審查調查對象的榮譽稱號,再次釋放這樣的信號:在紀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論其榮譽多高、權力多大,都沒有超越黨紀國法之外的特權。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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