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執行案件發佈 惡意規避執行 公司被罰款10萬元

蘭州晚報訊 4月20日,省高院發佈“2019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執行案件”。這十大案件分別為:平川法院懲治虛設他項權隱匿財產逃避執行行為案、榆中法院懲治轉移財產逃避執行行為案、蘭鐵中院3.4億元執行案、酒泉中院執行的西部農業公司案、會寧法院變賣1740噸澱粉執行案、文縣白馬藏族相鄰糾紛10年執行案、省高院為競拍人騰退房屋執行案、天水中院執行的涉黨政機關案、臨夏州法院執行的某公司“執轉破”案、靜寧法院執行的溫某“打財斷血”案。

■案例選登

1、榆中法院懲治轉移財產逃避執行行為案

某公司拖欠楊某等數十人材料款、工程款、勞務工資近千萬元,數年遲遲不予支付,被陸續提起訴訟。榆中縣法院審理後,判決該公司支付楊某等數十人1000餘萬元。案件立案執行後,法院調查發現該公司正常辦公經營,而賬戶卻無資金流動,名下也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經現場突擊檢查,該公司為逃避法院執行,將大量資金轉入財務人員的私人賬戶,同時還成立空殼公司用於轉移資金。在法院執行期間,該公司還大量出售其開發的商業用樓,所得款項均進入相關個人和公司賬戶。執行法官及時固定證據,啟動司法審計和懲戒程序,財務人員季某因涉嫌妨害執行被依法拘留,該公司因惡意規避執行,被罰款10萬元。後該公司主動向法院遞交具結悔過書,並將案款及罰款如數交至法院。

2、蘭鐵中院標的額3.4億元執行案

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與被執行人內蒙古太西煤集團金昌鑫華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涉案標的3.4億元。法院從瞭解被執行人的實際經營情況入手,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向各方當事人分析了當前焦炭市場環境不景氣、企業經營陷入困境以及造成逾期還款的客觀原因,最終雙方表示願意協商解決。在長達三天的調解中,執行法官耐心向雙方釋法析理,分析利弊,最終在不損害申請執行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並履約3.2億元,剩餘款項約定年底付清,同時撤回了執行申請。

3、靜寧法院執行的溫某“打財斷血”案

2019年6月,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靜寧縣法院判決被告人溫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22.1萬元予以追繳。平涼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溫某未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靜寧縣法院立案執行後,查詢並劃撥溫某銀行賬戶內的存款,另從其他兩案中轉移劃撥其應領取的執行款,將執行標的22萬餘元全部執行到位。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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