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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诚信宣誓制度,净化诉讼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诚信社会的引领者。——南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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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场所,代表着国家法律权威,每个参与诉讼活动的公民都应诚实信用,然而有些人胆儿颇肥,在法庭上谎话连篇、伪造证据、扰乱法庭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不过,法官们可不是“吃素”的,公然蔑视法庭,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虚假陈述,罚款3000元

2011年9月,朱某分三次向施某借款,并先后出具3万、2万、2万的借条三张。同年10月,朱父代子还款4万元,拿回三张借条后以自己的名义向施某出具一张3万元的借条。

2019年9月,施某向法院起诉朱父,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在借条数量、实际借款金额上均出现分歧,面对朱父的反驳和法官的询问,施某支支吾吾。一个月后,施某来到法院申请撤诉,法官询问缘由,并再次严厉告诫施某必须如实陈述,否则因虚假陈述不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在法庭上虚假陈述,违反了相关规定,我很后悔,自愿承担法律责任,今后再也不敢了……”心虚的施某承认了借条原先共有三张,借款总额写明为7万元,但实际只借给了朱某5万元的事实。

考虑到本案被告未支付过利息,且原告自愿放弃剩余的一万元借款并得到被告谅解,故本院对原告施某的撤诉申请予以准许。另因朱父已还款4万,故原告施某诉称被告朱父尚欠其3万元与事实不符,属虚假陈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南浔法院对原告施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指使他人作假证,获刑两年

2019年5月的一晚,被告人任某酒后驾车至一烧烤店吃夜宵,期间与他人发生冲突,并砸坏店内物品。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并抽取静脉血样,发现相关指标已超标。

公诉机关以任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南浔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7月24日:南浔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任某涉嫌

妨碍作证,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

2019年11月8日:公诉机关追加起诉,指控被告人任某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

2019年11月28日:南浔法院依法合并审理并当庭宣判。

当初,被告人任某是如何指使证人作假证,又是如何在法庭上被揭穿的呢?小编给您还原一下7月24日的庭审现场。

“我断片了,但我没开车”开庭当日,被告人任某依然坚称事发当日自己只是喝醉了酒,并未开车。其证人祝某的证词虽多有矛盾,但亦表示当天任某未开车,是胡某为其叫了代驾。

公诉方证人胡某则陈述是任某酒后开的车,自己并未为其叫代驾,且向法庭陈述因自己此前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任某醉酒驾车的事实而被任某责怪、殴打,此后任某两次请客吃饭,欲让胡某在公安、检察阶段改证词,并在法庭上作假证。

下午庭审中,被告人任某的证人祝某意识到作假证后果严重,遂主动坦白并如实陈述,事发当日的确是被告人任某开的车,而其因任某多次请客吃饭、赠送电话卡副卡等,于是在任某指使下作了假证。

2019年11月28日,南浔法院以任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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