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即日起,周口中心城區機動車禁止鳴喇叭!

為有效治理交通噪聲汙染,保障廣大人民群眾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環境不受交通噪聲干擾,提升城市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中心城區實施機動車禁鳴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鳴區域周口大道(含)以西,漢陽路(含)以東,太昊路(含)以北,建設大道(含)以南劃定為機動車禁鳴區域。

二、禁鳴規定:2020年4月17日至5月4日為宣傳提示階段。自2020年5月5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在禁鳴區域內全天24小時禁鳴喇叭。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可以使用喇叭和警報器,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

三、法律責任:對違反禁鳴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給予20-50元罰款。對不聽勸阻、無理取鬧、妨礙、阻擾公安民警依法履行公務的行為,依法從嚴處置。

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朋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增強文明交通意識,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為提升我市環境質量和城市品質作出積極貢獻。


特此通告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0年4月17日


注意!即日起,周口中心城區機動車禁止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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