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海關對醫用口罩等11類商品實施出口商品檢驗(附清單)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3號

公告〔2020〕53號


為加強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6307900010”等海關商品編號項下的醫療物資(詳見附件)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xls 


  海關總署

   2020年4月10日


即日起,海關對醫用口罩等11類商品實施出口商品檢驗(附清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