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打官司,銀行為何“扣”走我的錢?

從來沒有打過官司,銀行卻單方面從賬戶中扣除了5萬塊錢?這種事您遇見過嗎?

本週即將播出的《有事幫你問》,諮詢人杜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事。他向“幫幫團”的律師諮詢:自己在不久前突然接到銀行的一個電話,聲稱自己一個官司輸了,銀行已經從賬戶扣走近5萬元!杜先生一下子蒙了,因為自己從來沒有打過官司,何來法院執行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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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杜先生稱自己沒有打過官司,實際上存在的是“送達”爭議。

送達,是指司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將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送交收件人的訴訟行為。《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和外交途徑送達

。送達的目的是使收件人瞭解送達文書的內容,以參與訴訟活動,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一經送達即發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幫幫團律師王新亮為杜先生分析的情況,如果通過郵遞沒有聯繫到杜先生的話,法院可能會採取公告送達的形式,也就是通過登報進行公示,公示期滿視為送達有效。

沒打官司,銀行為何“扣”走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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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微信、短信也可送達

2017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裡一款規定,該意見第十二條規定:“採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送達的,送達人員應當記錄收發手機號碼、發送時間、送達訴訟文書名稱,並將短信、微信等送達內容拍攝照片、存卷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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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簽收傳票並不能避免官司——公告送達

我們平時去告狀,都要在開庭傳喚送達原告和被告後才能開庭,通常是以傳票的方式送達,但是,法院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難以送達的狀況,很多被告以為我不籤法院送過來的傳票,法院就無法送達,就開不了庭,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法律還有一種方式,叫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於眾,經過60天后,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

這些年,法院為了找到當事人,把法律文書送出去,想了很多辦法。比如,在通過報刊進行公告送達的同時,也通過法院的微信公眾號進行推送,或在LED大屏幕上播放,希望有認識當事人的公眾看到公告後,告知他們及時到法院來領取法律文書。

法院送達法律文書是在履行職務,當事人採取消極逃避的措施,最終還是逃避不了開庭審判的結果,不如勇於承擔,準備怎麼應訴為佳。


濟南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家·事》之《有事幫你問》,全新打造了互動融媒體平臺,為遇到法律問題、情感困惑、生活難題的求助者,提供解答建議和諮詢服務。每週五、週六晚20:50,生活頻道和天下泉城新聞客戶端進行同步播出。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諮詢,請撥打:18615520382 889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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