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 1566 背鍋的下屬

接上回。

自從嚴世藩想出“毀堤淹田”的主意,手下的人,具體就是鄭泌昌何茂才,就要抓緊實施這個計劃。

在古代的政治體制是中央集權制,尤其是明朝。正所謂官大一級壓死人。上面的大官,根本不關心,執行的細節,只會出一個模稜兩可的主意,表達一個意向。比如今年某地發大水了,皇上就說一句要賑災,然後內閣就會起草大概的救災流程和撥付款項。命令傳達到地方,地方一把手就需要把這些全部跟實際情況相結合,然後制定更為詳細的計劃,保證充分執行下去。等命令傳達到最末位的縣吏,命令早就不知道變成多複雜了。正所謂,上面一根針,下面千條線,就是這個意思。

鄭泌昌何茂才二人知道,此事嚴世藩是瞞著胡宗憲乾的。於是拉上織造局的大太監楊金水和大絲綢商沈一石一起幹。一方面是好居中協調,另一方面用意也是,大家都在一條船上,誰也跑不了。

等二人與楊金水沈一石安排好所有善後事情之後,一個核心的關鍵問題來了,到底誰去“毀堤淹田”。按理說這種犯法的事情,知道的人越少越好。就像嚴世藩只是給鄭何二人寫了封密信,用意就是叫鄭何二人去幹。

鄭泌昌當時是布政使,掌管一省錢糧。何茂才則主管臬司衙門,手裡有兵。“毀堤淹田”的事情,其實這兩個人就能幹。但是他們偏不,因為他們非常清楚,嚴世藩讓他們幹,就是指望他倆當自己的白手套。“毀堤淹田”這罪名可不小,萬一將來事發,鄭何二人作為主謀,必定腦袋搬家。所以他倆人也需要找到一個白手套。

那能“毀堤淹田”的人,就成了主管河堤的人,一共有兩個,一個是杭州知府兼任河道總管的馬寧遠

另一個是織造局下屬的河道監管李玄。

按理說,馬寧遠是胡宗憲的人,跟鄭何二人並不是一派,而李玄則是楊金水的乾兒子,屬於鐵桿一派。為了不走漏風聲,自然應該是讓李玄去幹。

但現實是,讓馬寧遠去幹,而且這事兒把李玄瞞得死死的,一點風都沒漏。

這其中的奧妙就在於貪官和清官之間的區別。

作為貪官,手下自己大部分也必定都是貪官。下屬為貪官,固然能投其所好,但反過來講,這樣的下屬根本不可能可靠。因為下屬之所以投靠你,就是因為有利可圖,所以大家一起分贓能行,但一起抗雷,尤其是像這種,推出去擋槍子的事兒,貪官的下屬,是根本不可能的。

所以如果楊金水一開始就把李玄也拉進來,讓他去“毀堤淹田”,從李玄事後膽小怕事的表現來看,他十有八九會提前告訴胡宗憲,導致事情辦不成。因為雖然這麼幹,會得罪楊金水,但好歹罪不至死。

就算一時間李玄受到楊金水的壓迫,把“毀堤淹田”的事情給幹了。到時候胡宗憲一審,李玄必定會說出真相。胡宗憲從來都跟李玄沒有任何瓜葛,那胡宗憲是根本不會珍惜李玄的性命,一定會以此為證據,死逼楊金水,從而導致“改稻為桑”搞不成。畢竟楊金水就算是供出背後是小閣老指使,也無所謂,因為沒有證據。唯一能證明這是小閣老下令的那封信,在鄭何二人手中,而且楊金水從來跟小閣老都不是一條線,胡宗憲根本不會顧忌什麼。

但是用馬寧遠就不一樣了。這是胡宗憲的人,將來就算是案發,人死了,楊鄭何三人壓根不會心疼。另外,用馬寧遠去“毀堤淹田”,胡宗憲一下子就能明白事情背後的真相,到時候顧忌嚴嵩的知遇之恩,必定不敢徹查,楊鄭何三人的目的也就達到了,接下來的“改稻為桑”也就搞成了。

這還只是利弊分析,分析並不能等同於執行。因為實際執行的人,自身也會有利弊考慮。

從李玄敢趁著楊金水不注意,公然調戲芸娘來看,李玄對楊金水只是依附,並不是忠心耿耿。但馬寧遠則是胡宗憲的死黨,為報答胡宗憲的知遇之恩,是真敢把命豁出去的。

那被選定的人,就只能是馬寧遠了。接下來要做的,就是說服他,去幹這“毀堤淹田”骯髒事。

楊鄭何三人當中,還的是楊金水水平高,一通忽悠,就把馬寧遠給騙上船了。馬寧遠一直認為“毀堤淹田”,是拿自己的命報答了胡宗憲的知遇之恩,但實際上他是把胡宗憲幾乎推入到萬劫不復之地。

一個人有勇氣犧牲自己,成全別人,尤其是成全有恩於自己的人,我們都會非常敬佩,並且稱這種行為是忠烈。

但實際上,忠烈的行為,不僅僅是願意自我犧牲那麼簡單,還必須保證犧牲是有價值的。像抗戰當中湧現的各種英雄,為了國家大義,犧牲小我,成全大我,所以後世稱他們為民族英雄。但有些時候,很多人的自我犧牲,只是一種自我感動,從實際角度來看,壓根沒用,甚至會起反作用。這種行為,我們一般叫愚忠。

本劇後面“毀堤淹田”案發後,胡宗憲與馬寧遠有一段關於“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討論。就能充分證明這種觀點。

馬寧遠認為“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是指:有些事情,明知道不能辦,比如“毀堤淹田”,但形勢所迫,不得不辦,哪怕為此搭上自己的性命,也在所不惜。

但這句話的含義,根本不是這。

胡宗憲的理解才是對的:有些事情,不問能不能辦成,單問該不該辦。如果該辦,哪怕明知辦不成,也要盡力去辦。很顯然,“毀堤淹田”這種禍國殃民的事情,就屬於不該辦的,所以無論能不能辦成,都不應該去辦。

這裡不妨用點曲筆。討論一下什麼樣的下屬,才是真正的好下屬。

作為一個下屬,可以從兩個維度,即忠心和能力,劃分成四個等級。

最差的一等,有能力,沒忠心。這樣的下屬最為可怕。

因為上司也是人,不可能事事都做的合乎規定。那作為上司的左膀右臂,肯定就會抓住一些上司的把柄。平時這樣的下屬,一定會非常諂媚,但一旦時機成熟,一定會拿上司當成自己進階的鋪路石。

次一等,沒能力,沒忠心。這樣的下屬是最多的。

大部分下屬其實能力都比較一般,只是為了保證組織正常運轉,而不得不啟用。因此,這樣的人,每天主要就是混日子,在各種大公司,或者政府企事業單位,一抓一大把,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因為能力有限,也就無所謂忠心不忠心了,反正結果都一樣,不受領導重視。

中等,有忠心,沒能力。這樣的下屬有點麻煩。

按理說有人主動效忠,是件好事,畢竟添個猴兒,還添三分力呢。但實際上並不是。對上司來說,這種人,不用吧,顯得自己刻薄寡聞。用吧,這樣的下屬實在是難堪大用。更糟糕的是,這樣的人老覺得自己之所以沒幹成大事,是因為沒有機會,總有一種懷才不遇的感覺。一旦有了機會,為了證明自己能力非凡,往往採取過激手段,然後就被競爭對手當槍使了,釀成大禍。所以對於這種主動投誠的人,儘量只安排髒活累活,但是表揚的時候,往往要超規格。可真要提拔的時候,最好靠邊站。說穿了,幹最累的活兒,得最大的虛名,當個優秀員工的榜樣供起來,號召大家向他學習,但別真的委以重任。

最優,有忠心,有能力。這樣的下屬非常稀少,將來可以委以重任。

能得到這樣的下屬,那真是運氣。因為有能力的人,往往會待價而沽,所以不太可能忠於一人。而忠於一人的人,往往又能力欠缺,無法獨當一面。但凡兩者都結合的非常好,必定會成為上司不可或缺的左膀右臂,得到的結果自然是,關係長期綁定,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當然,反過來說,作為一個優秀的上司,理論上來講,無所謂下屬是什麼樣,都應該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但實際上,很少有上司能達到如此境界。

所以一般情況下。保證髒話累活,讓忠心但無能的人去幹。重活,讓忠心且有能力的人去幹,普通活兒,就是維持組織正常運轉的活兒,讓無能力無忠心的人去幹。正當,但是非常棘手的活兒,讓有能力不忠心的人去幹。就足以保證自己立於不敗之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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