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解讀涉房登記行政案:辦理網籤並不等於“萬事大吉”

昌平法院解讀涉房登記行政案:辦理網籤並不等於“萬事大吉”

北京商報訊(記者董亮 王寅浩)近年來,房地產交易市場活躍,房屋登記作為交易中的必經程序,由此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時有發生。4月21日上午,北京昌平法院召開“涉房屋登記行政案件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昌平法院行政庭負責人雙玉娥在會上介紹,昌平法院五年來共審理房屋登記行政案件96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行為案件80件,佔全部房屋登記案件的83%。這類案件多是以買賣、繼承、贈與等基礎法律關係為由,不服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行為引發的糾紛。

“在我院審理的房屋登記案件中,半數以上被從程序上裁定駁回起訴或裁定準予撤訴。部分當事人對應該通過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進行權利救濟並不清楚。”雙玉娥稱,“不會告”“隨意告”的現象依然存在,部分當事人對應當通過民事訴訟還是通過行政訴訟進行權利救濟並不清楚,有的在沒有解決民事爭議前就直接提起行政訴訟,難獲支持。此外,當事人權利保護意識淡薄以及登記機關審查手段有限也是引發此類糾紛的重要原因。

房屋登記不僅關係到權利人的切身利益,也對市場秩序起著重要作用。但在日常生活中,卻有人冒名辦理或者偽造材料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導致房屋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針對此種現象,法官提示大家要增強對個人財產、重要證件的保護意識,不要輕易將身份證、房產證等重要證件交予他人,更不能偽造相關證件和文書。

本人自願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時,也要做到親自辦理、親自審核,“不要因為貪圖便宜而弄虛作假,否則,既不能產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後果,又引發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承擔刑事責任”,法官提示大家須依法提交真實材料、依法納稅,以減少房屋交易風險。

當下很多夫妻在買房及辦理登記時,出於方便往往將二人共有房產登記為一方單獨所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動產物權登記遵循公示公信原則,如果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對此,法官建議最好在辦理登記時就將房屋登記為夫妻共有,“已經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另一方可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加名”。如果日後婚姻關係發生變化,房屋實際權利人應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或控制房產證等權利憑證。除此之外,房屋的利害關係人認為房屋登記事項錯誤,而登記權利人又不同意更正的,還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異議登記”,並在15日內通過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實體爭議。

針對老百姓在買房時,認為辦理了網籤就“萬事大吉”的誤區,法官也提醒大家,“網籤並不具有物權變動性質,不直接產生不動產物權設立或變動的效力”,並建議購房人在辦理網籤後及時過戶,尤其是房屋上存在抵押登記的,督促賣方解除抵押並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避免錢房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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