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檢察機關依法對李謙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北京檢察機關依法對李謙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謙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李謙,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謙利用擔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衡水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回顧

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被雙開 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北京檢察機關依法對李謙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謙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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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於陝西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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