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
這輩子不可能打工的
你還記得他麼?
那個偷人家電瓶車還一臉理直氣壯的周某
曾因這段言論一度走紅
剛剛出獄的他,再一次站上風口浪尖
周某綽號“阿三”,現年36歲
廣西南寧人,小學文化,無業
周某稱,自己喜歡賭錢,有時輸到一分錢都不剩
沒錢之後,他就偷電動車
然後拿著贓款去KTV、玩遊戲機
判決書顯示,周某在2007年至2015年
先後因盜竊罪、搶劫罪“四進宮”
4月18號上午,他出獄了
2007年6月,周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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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周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5年1月,周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016年,周某第四次被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20年4月18日出獄。
如果說周某已經成為一個“傳說”
那比周某更魔幻的
竟然是30多家網紅公司希望簽約周某
有的提出“綜合開發”
還有的甚至開出200萬高價。
令網友直呼“迷惑”!
在普通人眼裡
一個多次因違反犯罪而入獄的人並不值得張揚炫耀
而在網紅公司眼中,卻成了有較大潛力的“網紅人選”?
這不禁讓人感嘆
“網紅”的入職門檻如此之低嗎?
想象一下,如果周某真的成為了網紅
他的看家本領又會是什麼呢?
律師
觀點
近年來,直播行業的蓬勃發展
給大家提供了更個性化的網絡展示空間
但也滋生了不少問題
有些人為了成為“網紅”或者為了利益
不惜觸碰法律紅線
“網紅”變“網黑”現象在互聯網上已不僅僅是個例
事實上,我國已有法律在管控直播行業發展
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夏燦律師介紹,2016年11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從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直播服務使用者兩個方面約束了互聯網直播行為。提出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夏燦律師認為,在這起事件中,
如果周某被某些網絡直播標榜為“網紅”,用來博取觀眾眼球,根據上述規定,是應該受到管理的。夏燦律師認為,直播平臺目前有大量的資本流入,利益驅動導致亂象叢生;當然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是,目前針對網絡直播平臺的法律還尚不完善,對於其監管還存在空白。這種現象的存在說明民眾的價值觀、道德觀仍需提高,國家也需要及時應對新興領域的問題制定相應法律來規範‘網紅’的行為。”
網絡世界不是法外之地
但有許多人的語言和行為正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正是他們的橫行
讓網絡世界變得烏煙瘴氣
無論何時,我們都應堅決反對違法犯罪、堅決抵制惡俗
對於這事兒,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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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總編:劉金昌 主編:張婭
責任編輯:譚浩 編輯:蓋丹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