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能源法徵求意見 可再生能源將在哪些方面獲得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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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能源法徵求意見 可再生能源將在哪些方面獲得政策支持?

經過長達三年的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徵求意見。

4月10日,國家能源局發佈了關於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共計11章117條,涵蓋能源戰略和規劃、能源開發與加工轉換、能源供應與使用、能源市場、能源安全等。據國家能源局介紹,此次公示的徵求意見稿是2017年以來,在原國務院法制辦、司法部的指導下,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組織成立專家組和工作專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送審稿)》修改稿進一步修改完善而形成的。

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表示,制定能源法,一是推進“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的迫切需要,二是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三是推進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

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

徵求意見稿旨在規範能源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保障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

徵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4條指出,國家調整和優化能源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動化石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和低碳化發展。

第32條進一步表示,國家鼓勵高效清潔開發利用能源資源,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化石能源資源,因地制宜發展分佈式能源,推動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開發應用替代石油、天然氣的新型燃料和工業原料。

對於化石能源,徵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加強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的勘查,對化石能源實行合理開發。石油、天然氣開發堅持陸上與海上並重,加快海上油氣田開發。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應當採用先進技術。國家鼓勵緻密油氣、頁岩油、頁岩氣、煤層氣等非常規、低品位油氣資源的經濟有效開發,鼓勵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的新理論研究和新技術研發與儲備。

煤炭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煤炭開發利用堅持統一規劃、整體勘察、有序開發、清潔高效利用。國家優化煤炭開發佈局和生產結構,推進煤炭安全綠色開採,鼓勵發展礦區循環經濟,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適當發展煤制燃料和化工原料。國家對特殊、稀缺煤種實行保護性開採,鼓勵煤層氣的優先開採和煤礦瓦斯的抽採利用。

而在核電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堅持安全高效發展核電,遵循安全第一的方針,加強核電廠址資源保護,推進先進核電技術、裝備的研發和自主創新,推廣先進成熟、安全經濟的核電技術,促進核電技術進步和產業化發展,加快培養核電專業化人才。

徵求意見稿稱,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促進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非化石能源發展,按年度監測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指標。

第44條指出,對於可再生能源目標制度,國家將可再生能源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以及一次能源消費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的約束性指標,並分解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

為了激勵可再生能源發展,國家將制定相關財政、金融和價格等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氫能被列入能源範疇

此次徵求意見稿也將氫能列入了能源範疇。能源是指產生熱能、機械能、電能、核能和化學能等能量的資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含頁岩氣、煤層氣、生物天然氣等)、核能、氫能、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電力和熱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

自2019年以來,我國氫能發展備受關注。這一年3月15日,國務院新聞辦就《政府工作報告》的83處修訂進行了解讀,其中“推動充電、加氫等設施建設”這一條文引發業界廣泛關注。這是加氫站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隨後,同年3月26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強化作為加氫站的補貼力度;緊接著,4月8日,國家發改委發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將加氫站列入鼓勵類行業。此後,廣東、山東、安徽、遼寧等10餘個省市紛紛發佈相關政策,出現了“前面搶車(氫燃料電池汽車),後面搶站(加氫站)”的局面;5月24日,在2019浦江創新論壇上發佈的《長三角氫走廊建設發展規劃》稱,2030年以前,長三角將建成500餘座加氫站,佔到全國加氫站總數量的一半……

“氫能被列入能源範疇,未來一定會爆發。”根據《中國氫能產業基礎設施發展藍皮書(2016)》預計,到2020年,中國氫燃料電池車將達到1萬輛;到2030年,氫燃料電池車保有量將達到200萬輛,佔全國汽車總產量比重約5%。屆時,中國有望成為全球最大的燃料電池汽車市場,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產值有望突破萬億元大關。

鼓勵和促進能源科技創新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徵求意見稿科技含量也頗高。

徵求意見稿第77條明確,國家制定能源技術經濟政策,開展新技術路線的經濟性評價,鼓勵、支持能源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促進能源科學技術的自主創新和產業化。

徵求意見稿指出,國家鼓勵和促進能源科技創新,推動建立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採取措施促進能源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設備的研發、示範、推廣和應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對能源領域取得原始創新、集成創新以及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突出成果的推廣應用。

在科技重點領域,徵求意見稿強調,國家支持能源資源勘探開發、能源加工轉換、能源傳輸配送、能源清潔和綜合利用、節能減排以及能源安全生產等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符合條件的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和產業化發展應當納入國家科技和產業發展相關規劃。

支持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基礎性、前沿性、關鍵性和公益性的技術裝備和重大技術標準的研究、開發、示範和推廣應用。鼓勵企業以及其他社會資金對能源科技的投入。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建立能源研發創新平臺,依託重大能源工程,集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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