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落實防控責任、嚴格聚集活動管控、嚴格執紀執法……我區今日開始執行“嚴九條”

鑑於近期我省新冠肺炎外部輸入風險持續增加,局部地區聚集性疫情擴散的嚴峻形勢,為堅決貫徹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疫情防控策略,進一步鞏固我區疫情防控向好態勢,大興安嶺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今天發佈最新通知:即日起我區嚴格執行這九條內容,鞏固防控形勢,配合聯防聯控。

通知內容包括:要嚴格落實防控責任、嚴控聚集活動、嚴格執紀執法等。

具體內容為:

一、嚴格落實防控責任。必須堅決摒棄僥倖心理和鬆懈情緒,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屬地管理責任、部門行業監管責任、用人單位防控主體責任和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責任;必須嚴格執行地縣鄉村四級包保制度,嚴格落實領導、指導、督導責任。各地各部門主要領導要凝神聚力抓防疫,分管領導要全力以赴抓推進,部門領導要各司其職抓落實,各級領導幹部要通過“走流程、查漏洞、補短板”的方式,進一步織密築牢疫情防控網。

二、嚴格入區卡口管控。必須堅持“兩站一場”及公路卡口嚴管原則,強化入區人員管控,嚴細比對身份信息、登記備案,確保核驗信息一致統一,比對信息數據有效共享,追蹤溯源有據可查;必須對重點人員實施“點對點”對接,“手接手”轉運,嚴明交接反饋制度,嚴格履行專車專人轉運和分流分類隔離措施,確保人員落地、交接管理、實施隔離等環節緊密閉合。

三、嚴格小區(村屯、林場、管護區)管控措施。必須堅持住宅小區(村屯、林場、管護區)嚴管原則,嚴格實施“掃碼+測溫+戴口罩”管控措施;必須合理調配值守力量,嚴管值守人員履責,嚴守管控時限,逐人核查、逐人測溫、逐人掃碼;必須及時維護更新各類封閉圍擋設施,繼續實行巡防管控,嚴管外來人員進出,嚴防人員聚集;必須健全完善“大數據+網格+群防群控”機制,嚴格對重點人員實施網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

四、嚴格聚集活動管控。必須嚴防各類聚集性活動。嚴禁走親訪友、串門聚會;嚴禁在商超市場、工作單位、小區內部等公共場所扎堆聚集;嚴禁在住宅以及門市(車庫)等場所聚餐;嚴禁違反堂食管控規定聚集喝酒就餐;嚴禁打撲克、打麻將等聚集性娛樂活動;嚴禁廣場舞、健身操、毽球等聚集性健身活動;“紅事”“白事”一律從簡。

五、嚴格醫療機構管控。必須強化網上預約掛號、預約治療、分級診療等錯峰就醫措施,嚴禁院內人員聚集;必須強化發熱門診“哨點”作用,嚴格落實篩查制度和首診負責制;必須嚴格預檢分診,嚴格分類實行“一問五查”,嚴格執行“一人一診一室”;必須設立新入院病人應急隔離區,嚴格病區24小時封閉管理,嚴禁擅自允許患者自行轉院或離院,嚴格落實“一患一陪護”制度,在中風險地區住院返(來)我區就醫患者,收治隔離病房治療,原則上禁止陪護;必須強化院感防控診療環節全流程管理,嚴格落實工作組駐院監管制度、院長責任制和院科兩級負責制。

六、嚴格重點場所管控。必須強化對專業撲火隊、養老院、拘留所、看守所、留置點、精神病院等特殊場所管控,繼續實行封閉式管理;必須強化對復產復工企業的監管和服務,嚴格督促責任主體執行相關防控指南規範,對防控措施執行不嚴格、不到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依法納入企業失信信息;必須強化對零售藥店的監管,嚴格實行“退燒止咳抗病毒”藥品銷售實名登記管理,嚴格規範使用“沃填報”系統;必須強化單位、企業管控措施執行力度,堅決杜絕辦公和生產期間發生疫情風險。

七、嚴格隔離管控標準。境外返(來)我區人員一律實行“入境地14天集中隔離+接回地7天集中隔離+14天居家隔離+3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管控措施。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返(來)我區人員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14天居家隔離+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管控措施。省內中風險地區返(來)我區人員嚴格執行首接負責制,抵達首接地後經“1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無異常的,相關縣(市)、區、林業局負責“點對點”轉運接回,繼續實施“14天集中隔離(含首接地臨時隔離時間)+14天居家隔離+1次核酸檢測”。相關人員隔離和檢測費用自行承擔。具體分類管控辦法嚴格執行《關於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排查工作方案》(大疫指辦發〔2020〕75號)。

八、嚴格人員流動管理。所有擬從境外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返(來)我區人員,要第一時間如實主動向目的地社區(村)、林場(管護區)以及所在單位報告相關信息。全區各級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暫停赴中風險地區各類公務活動,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外出,必須由單位向屬地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地區指揮部批准後,方可出行。居民確需赴中風險地區的,必須提前3天向所在社區(村)、林場(管護區)報備,經屬地指揮部審批同意後,方可出行,出行後確需返回我區的,嚴格執行相關管控規定。

九、嚴格執紀執法。各級應對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建立常態化督導機制,強化精準督查,壓實責任,傳導壓力,確保疫情防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紀檢監察部門要嚴格執行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六個嚴禁”紀律,從嚴追責問責。對拒不配合執行疫情管控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大興安嶺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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