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电子数据证据 避免用工法律风险

借助于高科技,运用电子数据,实现在线管理员工,是企业发展的趋势,省时、省力、高效、便捷,且受此次新冠肺炎的影响,更加依赖线上管理,那么,其中的用工法律风险有哪些?应注意哪些问题。本人来给大家做一个分析。


一、电子劳动合同是纸质劳动合同的补充形式,可以解决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


案例一 广东省人社部门最近公布的一例案件


某A员工与B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到2020年1月5日届满,未有及时续订,因年终事忙,又恰巧适逢春节期间,A员工回老家过年,在1月底又碰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单位无法及时开工,延续到3月初才开工,员工回来后,以单位没有续订劳动合同且拖欠年终奖为由,提出劳动仲裁。虽然最终双方以调解结案,单位也支付一定赔偿。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单位应与员工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超过1个月,否则需要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


案例二 录用通知书是否可以视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某单位与某员工通过前程无忧招聘广告认识,双方以电子邮件方式协商沟通,后该单位确定聘用该员工,单位向员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写明:“聘用为投融资总监一职,试用期为3个月,起始薪资为月薪50,000元(包含全额绩效)”,员工收到邮件后,表示同意,也及时到岗了。后该员工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判决,驳回该员工的请求,认定录用通知书已经涵盖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属于签订合同的行为,单位无需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


二、如何保证电子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2020年3月4日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订立有关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所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可以视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何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呢?应考虑以下几点:


1、电子签名,应有电子认证机构确认;2、保存原始载体资料;3、如可以公证,尽量做公证。


三、如何保证到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有效?


《民事诉讼法》电子数据证据形式规定为:电子邮件、视频、图片、微信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等形式。


电子数据运用于线上管理员工,其高效便捷,有其优点,同时,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不容易被采信。为了保证最终法院被采信,需要注意几点:


1、事先确认。如电子邮件、微信号,应在员工入职时,先由用人单位登记员工的电子邮件号、微信号,且为唯一性,由员工签字确认。


2、妥善保管好原始载体,如发生争议时,可以在开庭时出具,核实。如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应保存微信聊天的记录,在开庭向法院出具手机,由法官或是对方核实,是否真实有效。


3、如双方对出具的电子数据证据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向有关部门(如对微信记录,向腾讯总部)核实,确定真实性。


4、由公证机关事先公证,有更高的效力。一般情况,法院均采信。


四、书面证人证言合法有效吗?


案例 出借人A某与借款人B某达成一致借款协议书,由A向B借款100万元,约定了还款日期,但对利息没有约定。后B归还了借款,双方对是否支付利息产生争议。


B提供转账凭证,证明转账人陈某代表B支付一笔利息,A不认可,但因陈某在外地,无法赶到法院作证。


按照法律规定,证人作证需要出庭经过质证后,该证据才有证明效力。所以证人在当地公证部门做了一份证人证言的公证,该份证据也被法院采信了。


民事诉讼法规定,特殊情况下,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五、如何善用视频资料证据?


案例 笔者在处理法律顾问单位一宗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员工达成和解协议书,双方达成了和解,律师为双方出具一份和解书,在双方签字时出现问题,因为对方代表非其死者父亲、妻子,而是其弟弟,按照规定,赔偿权利人为父母、子女、配偶。其弟弟签字需要有委托授权,办理授权书。如从家里办理好授权书,需要一定的时间,无法及时办理。


本人的建议。其弟弟先签署协议,但事后需要补充一个视频,由其父母拿着本人身份证,并宣读授权其弟弟处理本案的授权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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