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扰乱法庭秩序,严惩!

11月5日下午,汉城人民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

当日下午14时30分,严丹法官开庭审理原告魏某诉被告施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庭前组织双方交换证据时,原告魏某从法官手中将被告周某提交的证据抢走并交给被告施某,被告施某认为该证据系虚假证据,当场将证据撕碎且无法复原。因事发突然,法官紧急联系法警并将情况上报法庭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并请求法警大队派员协助维持法庭秩序。

法警大队立刻安排三名法警到法庭协助处理,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期间,魏某、施某大声吵闹,辱骂法庭工作人员及被告周某。在法庭工作人员核实情况、谈话时,施某拒不承认其撕毁证据的行为。

法庭负责人童旭责令对施某采取强制措施,魏某因年纪较大,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也及时制止其吵闹辱骂行为。童旭当场向他们释明,其二人撕毁证据且拒不承认错误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随后,又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告知他们,庭审中法官会结合案件事实,依法审查证据真伪,当事人应合理合法表达个人意见。

在法官耐心沟通下,最终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书写具结悔过书。童旭考虑到二人不知晓法律规定,且认错态度诚恳,当场予以训诫后,决定不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及罚款措施,但告知他们,依法应对造成证据灭失、无法核实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任何藐视法庭纪律,扰乱正常庭审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通讯员 沙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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