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一條新聞上了熱搜。
可能很多人都沒注意到,
但這條新聞非常有意思:
家住湖北襄陽的劉先生,
三個月後就準備和女友結婚了,
但雙11剛過,
劉先生便要求女友籤一份婚前協議。
為什麼突然要跟女友籤婚前協議呢?
劉先生是這樣說的:
“雙11她花了3萬多,
這讓我有點難以接受。
她花錢太大手大腳了,
所以我希望籤個婚前協議約束一下……”
此新聞一出,網友吵成一片。
有很多人贊成劉先生:
“婚前大手筆,婚後還得了?是該約束一下。”
“結婚後就不是一個人了,應該對家庭負責。”
也有很多人反對劉先生:
“說白了男方就是怕你花他的錢。”
“才3萬,還是自己的錢,居然被管了。”
上半年的時候,
也有一條類似新聞引起很大爭議:
林先生和妻子因為一個包吵翻了。
林先生非常生氣:
“她每個月工資五千不到,
而我的收入全看績效,
每個月並不穩定,
她竟然買了一個兩萬的包。”
妻子也非常生氣:
“從談戀愛到結婚八年了,
他從來沒送過我超過700元的禮物。
這次買包花的錢,
是我辛辛苦苦攢下的,
他憑什麼要來管我。”
此新聞一出,網友也吵成一片。
有很多人支持林先生:
“不考慮到家庭的開銷,實在自私。”
“花四五個月工資買一個包不夠理性,畢竟結婚了,要考慮家庭。”
也有很多人支持林先生妻子:
“作為一個女人,擁有一兩件奢侈品是理所應當的。”
“生活很苦,買個貴重點的禮物犒勞自己,我覺得沒什麼可指責的。”
這兩件事情,
網友們吵得不可開交。
看了網友們各自的評述後,
說實話,我不覺得哪一方一定錯了,
我只是覺得不過是“消費觀”不同而已。
現在大部分人談戀愛時,
比較看重對方的外貌,
比較看重對方的才華,
比較看重對方的出身,
比較看重對方的經濟條件,
比較看重對方的三觀,
卻很少有人去注意對方的“消費觀”。
但正是這個被忽視的消費觀,
很多時候成了我們婚姻的致命傷。
英國一家理財網站,
做過一個很有意思的調研——關於錢與婚姻關係。
調研顯示:
●平均每對夫妻每年會因為錢的問題爭吵39次。
●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花銷矛盾均列在與配偶吵架原因的前三名。
●花錢的分歧會對夫妻關係產生巨大破壞力。
調研的結論是:
花錢的認同度(也就是消費觀)是否一致,
是決定婚姻關係是否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
“我們讓被調查的夫妻,
共同回憶最近家裡的10筆大額消費:
(每筆金額大於1000元),
你們對這10筆消費認同度是多少?
調查結果顯示:
當夫妻雙方對10筆消費的認同度高於70%時,
他們對婚姻的滿意度穩定在8分到9分之間。
當夫妻雙方對10筆消費的認同度低於50%時,
他們對婚姻的滿意度則在6分以下,
消費認同度越低,對婚姻的滿意度也越低。”
通常,我們都是為了愛結婚,
但我們常常忽略了一個問題,
婚姻中大部分事情都跟錢有關。
“消費觀相差太多的夫妻,婚姻關係特別容易破裂。”
寫了這麼多,我到底想說什麼呢?
我只是想做一個提醒:還沒結婚的朋友,找對象時請儘量找消費觀一致的人,不然婚後會痛苦不堪。
去年,我一朋友跟他老公離婚了。
原因很簡單——消費觀不一致。
她老公來自農村,
讀完大學後終於在城裡立了足。
雖然他每個月工資差不多2萬,
但因為從小養成了節儉的習慣,
所以容不得我朋友半點“浪費”。
朋友去商場買了一個108元的髮卡,
他看見了,一臉不高興,
從淘寶裡翻出一張照片:
“你看,跟你買的差不多,才38塊。”
“以後別去商場買了,到淘寶買吧。”
朋友立馬就火了:“我花的是自己的錢吶。”
因為消費觀不一樣,兩人經常吵架。
比如,出去旅遊。
他呢:“隨便找個旅館就行了。”
朋友呢:“不行,我要住四星。”
比如,朋友喜歡養多肉。
朋友說:“想充實下業餘生活。”
他呢:“浪費錢,一點都不懂理財。”
結婚前,朋友選擇他,是因為:
“覺得他老實可靠,雖然消費觀不太合,但覺得磨合磨合就好了。”
結婚後,朋友才知道:
“對於婚姻來說,消費觀太重要了。
消費觀不合,生活在一起不會開心。
我是享受型,他是節約型,
他不認可我的消費觀,
我覺得他不會享受生活。
誰都沒有錯,但誰都覺得憋屈。”
不要天真地想“我去改變他”,
一個成年人被改變的概率非常低。
前段時間不是有個新聞嗎:
一個女老師不顧父母反對嫁給一個人,
當時父母說這個男人性格不好。
女孩說她可以改變他。
結婚一年半,丈夫常常對她家暴,
最後這個女老師跳樓自殺了。
今年有一期《非誠勿擾》,
一位男嘉賓說到一件事情,
他談了一個女朋友,
開始覺得挺合適的,
但因為一次旅行兩人分了手:
“在旅行過程中,
我發現我們的消費觀很不一致,
因此發生了好幾次爭執,
弄得雙方都非常不開心。”
我為什麼要提《非誠勿擾》這件事呢?
因為我主張兩個人談戀愛要稍微久一點,
不要一認識就急著去結婚。
我贊同孟非老師的建議:
“我覺得比較穩妥的考慮是,
至少要正經八百戀愛一年,
然後再考慮結婚。
因為兩個人在一年當中,
會把我們日常生活中過日子能夠碰到的那些事,
基本上都經歷一遍,
當你把這一年都處下來了,
什麼事也沒有,
就差不多能過日子了。”
只有兩個人談戀愛久一點,
才能把日常生活中能夠碰到的那些事經歷一遍,
你才能知道對方大致的消費觀。
消費觀是婚姻和諧的基礎問題,千萬不能馬虎。
比經濟不對等更可怕的,是消費觀的不一致。
為什麼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因為婚前喜歡談愛,婚後喜歡談錢。
很多人可能會問:
我已經結婚了,消費觀很不同怎麼辦?
我的回答是:好的婚姻,也需要談錢。
怎麼談錢?
我有五個不成熟的小建議:
●雙方在收入上開誠佈公
這個是“談判”的基礎。
●在理財目標上達成一致
在買房換房、子女教育、醫療保險等理財目標上達成基本一致。
●制定夫妻分賬理財計劃
根據各自的收入情況、各自基本的生活需要,將收入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用於生活開支和家庭理財,一部分用於自己消費購物。
●大額消費告之對方,小額消費互不干涉
幸福的家庭也不總是事事都能一致,
要懂得什麼事該爭什麼事不該爭。
●奢侈節儉都要有度
過分地節儉或奢侈都是不可取的,
雙方的消費方式都要有一定尺度。
消費觀相差太多的夫妻,
一定不要害怕談錢,
因為只有好好談錢才能從根上化解矛盾。
我一直有一個粗鄙的淺見:
不能上升到金錢的愛都不是真愛。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拾遺,作者:我是拾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