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一案例入選全省法院第四批疫情防控期間民事行政案例

4月1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第四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糾紛典型案例,反映了全省法院在審理商鋪租賃、合同履約、企業復產、穩定就業等涉疫糾紛中,認真貫徹中央及省委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部署,為加快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提供了司法保障。


其中,清遠連州法院審理的

某化工原料廠清算和解復產案

入選其中


清遠一案例入選全省法院第四批疫情防控期間民事行政案例

某化工原料廠是一家吸收當地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民營企業。因合夥人分歧申請解散,經法院判決准許進行清算,生產設備和銀行存款被查封。


清遠連州法院審理認為,化工原料廠經營基礎較好,企業解散主要是合夥糾紛引起,並非資不抵債。疫情發生後,企業解散不利於當地經濟及勞動力就業。經法院調解後,合夥人達成復工復產協議,法院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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