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價“地板價”政策要不要變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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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價“地板價”政策要不要變變?

2016年,國家出臺了《石油價格管理辦法》,將國內汽柴油價格制定所參照的國際油價劃分為四個區間。其中,當國際油價低於每桶40美元/桶(含)時,國內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按40美元/桶水平不再聯動下調。這就成了國內汽柴油價格調控的“地板價”。

油價“地板價”政策要不要變變?

未來1~2個月,國際石油市場供應過剩狀況難以改善。按照“地板價”定價邏輯,並結合近期市場變化,預計國內市場將發生深刻調整。體現在五個方面:

01

國內外汽柴油資源流向將發生逆轉,國內供大於求矛盾進一步加劇。

國內汽柴油銷售指導價仍然按照40美元/桶的國際油價對應的價格水平制定,而亞洲地區汽柴油價格隨著國際油價同步走低。這就造成國內企業不願意向國際市場出口汽柴油資源,轉而留在國內銷售。同時,周邊國家和地區會有很多低價油品資源反向進口至國內市場。

02

“地板價”政策將造成國內隱性資源明顯增加。

由於混合芳烴、石腦油、粗汽油等原料成本較低,調和汽油的生產將死灰復燃。由於國內汽油價格明顯高於國際市場,汽柴油走私的盈利空間將加大,走私資源規模也會增加。近期,廈門、廣州等地市場已有走私油增加跡象。

03

地方煉廠的開工積極性大幅提升,低價資源加大沖擊國內價格體系。

與“地板價”政策配套的還有一項風險準備金制度,即當國際油價低於40美元/桶時,根據《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徵收管理辦法》規定,國內成品油價格未調金額不留給企業成為收入,而是全部納入風險準備金,央企由財政部徵收,地方企業由地方徵收,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統籌用於節能減排、提升油品質量、保障石油供應安全。

風險準備金的徵收流程類似於成品油消費稅。這就決定了地方煉廠的風險準備金很難實現徵收。2016年上半年,國內執行“地板價”政策時期即是這種情況。因此,地方煉廠實際加工原油成本明顯低於國有煉廠,其開工率已經從3月初的45%提高到4月中旬的69%,大量低成本的汽柴油資源進入市場,衝擊正常價格體系。

04

社會加油站資產泡沫將擴大,資產價值虛高損害產業鏈正常運行。

社會加油站是依靠購進價與零售價的價差獲取零售利潤的。“地板價”政策造成國內汽柴油資源大量過剩,很多區域的市場實際批發價已低於煉廠出廠價,批發價與零售到位價的價差擴大到2000~3000元/噸,社會加油站利潤空間大幅增加。加油站資產價值的虛高,造成批發環節、煉油環節的經營主體利潤被大幅壓縮甚至虧損,損害石油產業鏈的正常運行。

05

全社會運行成本將被抬高,不利於國民經濟復甦進程。

受疫情影響,居民消費需求萎縮嚴重,一季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下降19%,需求側的萎縮造成各行業復工復產推進艱難。企業採取多種方式降低產品成本,刺激需求回升,部分中小企業生存面臨挑戰。但汽柴油的“地板價”政策將無形中抬高居民生活成本、商務成本以及物流運輸成本,對國家促進經濟恢復形成阻礙。

回顧政策出臺的歷史背景,“地板價”政策及風險準備金制度的初衷是保障國內能源安全。但前提條件應該是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石油行業規範發展,以及世界石油供需基本穩定。

在目前實際的國內外經濟與市場環境下,再執行“地板價”政策已不合時宜。筆者呼籲儘快調整甚至取消“地板價”政策,為國民經濟和石油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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